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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區別和聯系?
一、區別:
(1)總體規劃是控制性規劃的上位規劃,范圍更廣,關注更宏觀層面的問題。譬如城市定位,城市性質、城市發展規模、城市發展方向、土地利用、空間格局,考慮城市在區域中與其它城市之間的關系與作用等;
(2)控制性詳細規劃則是在中觀層面落實總體規劃對于城市發展的安排,具體將總規中制定的內容和方針為以各個地塊的用地性質、容積率、綠地率等指標,同時進一步深化城市路網結構,譬如在總體規劃中只是一個大致結構的城市空間格局,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就要提出具體的路網實現。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核心問題就是把上位規劃的意圖以用地性質和指標的形式固定下來;
(3)修建性詳細規劃是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上,是以可以指導施工的精度為要求制定的規劃。舉個直觀一點的例子,一般來講,城市設計的總平圖紙應該達到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深度。在前兩個規劃總圖中看不到的建筑,這時候在圖紙中也要出現了;
以上是內涵上的區別,而最直觀的區別是它們三者的圖一眼看上去就涇渭分明。無論是比例還是內容,只要你找到圖看上一眼,從此區分三者就如呼吸般理所當然。
二、聯系:
從總體規劃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再到修建性詳細規劃,這是一個從概括到具體,從宏觀到微觀,從計劃到實施方案的遞進過程。上位規劃指導下位規劃,下位規劃在上位規劃的框架范圍內實施。這樣就把宏觀的規劃和發展戰略逐步分解為具體可以實施的城市開發步驟。這大概就是現行規劃體系實施的邏輯。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定義
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根據城市規劃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并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定義
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制訂用以指導各項建筑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的規劃設計。修建性詳細規劃可以由有關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的規劃條件,委托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
控制性詳細規劃規范內容
(1)、詳細規定所規劃范圍內各類不同使用性質用地的界線,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
(2)、規劃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規定交通出入口方位、
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建筑間距等要求;
(3)、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要求;
(4)、確定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控制點座標和標高;
(5)、根據規劃容量,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
六、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規定。
修建性詳細規劃規范內容
(1)、建設條件分析及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2)、作出建筑、道路和綠地等的空間布局和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
(3)、道路交通規劃設計;
(4)、綠地系統規劃設計;
(5)、工程管線規劃設計;
(6)、豎向規劃設計;
(7)、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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