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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近日印發
近日,淄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印發了《淄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治理代理服務不規范,從業人員隨意流動、隨意掛靠,服務質量良莠不齊、代理合同簽訂不規范等問題。
《辦法》共七章36條,除總則和附則外,主要包括從業管理、信息登記、開標評標現場管理、行為考核、監督檢查等章節。
其中,細化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的專業能力,規范委托代理合同簽訂,建立項目負責人責任制,明確項目組成員不宜少于3人;建立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登記制度。登記信息經市招標投標監管部門通過后,同步推送至淄博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供委托方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參考,并作為淄博市開展信用等級評價和監督檢查的依據。
此外,加強開評標現場管理。明確進入開評標相關區域人員數量及現場代理行為,進一步規范開評標活動。建立招標代理行為考核制度。按照《招標代理行為記錄表》對招標代理機構和項目負責人進行行為考核,考核結果納入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按照招標代理機構行為考核記分值10%給予信用扣分。情節嚴重的,除約談招標代理機構法定代表人外,項目負責人應當參加招投標業務素質培訓,并須通過業務測評。
同時,建立健全監管體系。按項目屬地管理的原則,強化招標代理市場行為監管,建立投訴舉報處理機制,保障招標投標活動正常開展。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和服務體系。招標代理行業協會應及時反映行業訴求,開展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工作,引導招標代理機構提供專業化、規范化的服務。
下一步,淄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會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一步優化交易系統建設,抓好文件出臺后的落實工作,規范招標代理行為,促進招投標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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