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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景觀設計說明怎么寫?
1 概述
1.1 項目概況
介紹項目情況。
1.2 任務依據
(1)《公園設計規范》GB 51192-2016
(2)《風景園林圖例圖示標準》〔CJJ67-95)
(3)《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97)
(4)《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99)
(5)《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G/B04-2010)
(6)《江蘇省城市園林綠化植物種植技術規范》(試行)
(7)《江蘇省城市園林綠化植物養護技術規范 》(試行) (蘇建園[2000]204號)
(8)《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 50-2001
注:施工時如有新的規范、規程頒布實施,則應按新的規范、規程執行。
2 場地準備
2.1 平整場地
在地形整治施工完成后進行綠化施工。在種植施工前須先平整場地,即先清除場地上的建筑垃圾、雜物,在該區域上下30cm內進行挖、填、找平。土質太差的地塊應換土處理,換土厚度不小于30cm。
2.2 隱蔽工程核查
綠化施工動工前應確認土建工程預設預埋的電纜、管道、下水道、化污池和其它地下設施,并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如果土建設施和綠化工程出現沖突,綠化施工單位有義務及時上報業主及監理,與土建單位協商解決。
2.3 土壤的處理
種植前應對該地區的土壤理化性質進行化驗分析,采取相應的改良、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種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廢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強酸性土、強堿土、鹽土、鹽堿土、重粘土、沙土等,均應根據設計規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術措施。
對草坪種植地、花卉種植地應施足基肥,翻耕25~30cm,摟平耙細,去除雜物,平整度和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4 客土土壤
客土中應包括易碎完全可分解的花崗巖??屯晾飸撌菬o草和無種子生長,沒有草稈、鹽和直徑超過5cm的石頭。
2.5 土壤調節劑
土壤調節劑應是有機物,混和的有機物應穩定并且不會分解,不會產生熱量,不含不潔物和有害于植物的物質。土壤調節劑應滿足以下條件:
(1)PH值介于5.0和7.5之間。
(2)濕度含量是介于30%到50%。
(3)稠度均勻且抗流動。
2.6 施肥
(1)應優先選用漚制的農家肥
(2)如使用化肥時,應為標準農用化肥并按袋裝提供.化肥肥料應含有不低于10%的氮、15%的磷酸鹽和10%的碳酸鉀;或根據土壤肥力狀況選用。
(3)混合肥料由10%的有機肥、20%的化肥、70%的表土均勻拌和而成。
2.7 清理地表
野草,垃圾,雜物,直徑超過15mm的石頭和有毒的物質應從現場清理出去。植被除在業主容許下,不能用除草劑。如果容許用除草劑,應選用業主批準的專營商的產品。
2.8 土地的耕犁
當現有地是土壤不是巖石時,地面上可以用線條劃分,每條線30cm深,各條線之間相離50cm。妨礙種植或有毒物質應該挖出移走,回填與現場相匹配的土壤。與水平呈大于15度角的邊坡上的表面不可以分割。
2.9 污染的地表面
土壤如果被油,化學品和其他類似的物質所污染,會影響植物的生長,應該挖除被污染土壤,并向下多挖30cm,以保證余下土壤不在污染范圍之內。挖開的空地應該回填相同的土。
2.10 土壤
(1)、混土撒布如下:
a)成年樹樹坑最小100cm×100cm×100cm。
b)大型灌木,攀緣植物和其他植物至少40cm深。
c)所有客土噴播區域無土壤混合,用附加的底土.至少需15cm深。
(2)混合土壤在自然沉降后低于原有高程,需播種的混合土壤和底土的高程都應高出街邊石,人行道,地磚,道路,邊欄,和其他硬景觀2.5cm。
(3)用來墊高的土壤如果不能達到上面提到的混土的高度,可以用現場的土壤鋪在混土下面以達到要求的高度。
2.11 翻土
在土壤1cm和2cm間用叉子類的工具,如耙子等翻松土壤,但不是翻轉土壤。
2.12 預備種植場地的保護
(1)預備場地應該防止碾壓,防腐蝕,防淤積。不能作為施工場地,其他交通工具或道路交通。
(2)如果預備場地已經被碾壓,腐蝕和發生了淤積,應該由業主同意將其取代或是進行處理。
3 種植施工
3.1 概述
當天氣和地面狀況會影響工程質量時,不宜開展培土、整地、種植,和其他軟景觀和養護工作。所有苗木應有適當來源,不應對當地的生態造成破壞。
3.2 施工前準備
綠化工程必須按照批準的綠化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施工。施工人員應掌握設計意圖,進行工程準備。
施工前,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人員應按設計圖進行現場核對。當有不符之處時,應提交設計單位作變更設計。
根據綠化設計要求,選定的種植材料應符合其產品標準的規定。
3.3 材料和播種材料
種植材料應長勢健壯,株形美觀,完整,無病蟲害,根系發達,規格及形態應符合設計要求,否則為不合格苗木,不得植栽。
苗木挖掘、包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綠化和園林綠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的規定。介紹本標段施工圖設計文件分冊情況。
種植標準
(1)成年樹
成年樹,見圖中獨立的樹苗,有以下特征:
a) 粗壯,筆直的樹干,最低分枝距離土壤至少210cm。
b) 不同的樹種,冠形飽滿,不脫腳的苗木。從主干長出來的分枝應該是錯落有致。
c) 土球直徑根據苗木種類及規格確定,一般大樹至少60-80cm,中樹40-60cm,小樹至少25-35cm。
d) 距離地面樹干高130cm測量胸徑,不小于苗木表中明確的直徑。
(2)大型灌木
大型灌木有如下特征:
a) 生長健壯,快速,至少為一年生灌木,近地面分枝數應符合苗木表中明確的數量,沒有特別說明的至少有三個分枝。冠徑是高度2/3。
b) 生長良好,根系健康和生長快速。
c) 土壤以上部分不少于設計圖中明確的高度。
d) 土球需草繩包裹,方式按苗圃規范。
(3)矮小灌木
矮小灌木有如下特征:
a) 生長健壯,至少為一年生灌木,近地面至少有3個分枝。
b) 生長良好,根系發達。
c) 根據種類,土壤以上的高度不少于苗木表中明確的高度。
(4)針葉樹
針葉樹有如下特征:
a) 發育良好的帶葉枝干和針狀呈發散型的葉
b) 根系發育良好,健康,生長快速
c) 高度不少于圖紙明確的高度
3.4 種植穴、槽的挖掘
種植穴、槽挖掘前,應向有關單位了解地下管線和隱蔽物埋設情況。喬木、灌木與地下管線保持1.5m以上最小水平距離,與圍墻、擋墻之間保留1m以上的水平距離。
種植穴、槽的定點放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種植穴、槽定點放線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位置必須準確,標記明顯。
(2)種植穴定點時應標明中心點位置。種植槽應標明邊線。
(3)定點標志應標明樹種名稱(或代號)、規格。
挖種植穴、槽的大小,應根據苗木根系、土球直徑和土壤情況而定。穴、槽必須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規格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在土層干燥地區應于種植前浸穴。
挖穴、槽后,應施入腐熟的有機肥作為基肥。
種植槽、穴挖掘注意事項:
(1)挖掘的底土與表土分別存放,回填時將表土填入下部,底土填入上部。
(2)土質不良時,應將穴徑加大1-2倍,清走雜物,換入好土。
(3)綠籬等株距較小者,可挖成溝槽。
3.5 樹木種植
應根據樹木的習性和當地的氣候條件,選擇最適宜的種植時期進行種植。
種植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種植應按設計圖紙要求核對苗木品種、規格及種植位置。
(2)種植綠籬的株行距應均勻。樹形豐滿的一面應向外,按苗木高度、樹干大小搭配均勻。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綠籬,種植時應按造型拼栽,深淺一致。
(3)自然式成叢分布的樹木種植時應高矮搭配,疏密結合,自然協調,一般株型較高的栽在中間,較矮的栽在外側。
(4)種植帶土球樹木時,不易腐爛的包裝物必須拆除。
(5)珍貴樹種應采取樹冠噴霧、樹干保濕和樹根噴布生根激素等措施。
(6)種植時,根系必須舒展,填土應分層踏實,種植深度應與原種植線一致。竹類可比原種植線深5~l0cm。
樹木種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樹木置入種植穴前,應先檢查種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時,應修整種植穴。
(2)種植裸根樹木時,應將種植穴底填土呈半圓土堆,置入樹木填土至1/3時,應輕提樹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觸土壤,隨填土分層踏實。
(3)帶土球樹木必須踏實穴底土層,而后置入種植穴,填土踏實。
(4)假山或巖縫間種植,應在種植土中摻入苔鮮、泥炭等保濕透氣材料。
(5)大苗應按原來的陰陽面栽植,并將樹冠豐滿圓整的一面朝主要觀賞面。
(6)對于彎曲的樹木,經由業主或景觀師現場認可,其彎曲應朝當地主導風向。
落葉喬木在非種植季節種植時,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以下技術措施:
(1)苗木必須提前采取疏枝、環狀斷根或在適宜季節起苗用容器假植等處理。
(2)苗木應進行強修剪,剪除部分側枝,保留的側枝也應疏剪或短截,并應保留原樹冠的三分之一,同時必須加大土球體積。
(3)可摘葉的應摘去部分葉片,但不得傷害幼芽。
(4)夏季可搭柵遮蔭、樹冠噴霧、樹干保濕,保持空氣濕潤;冬季應防風防寒。
干旱季節,種植裸根樹木應采取根部噴布生根激素、增加澆水次數等措施。針葉樹可在樹冠噴布聚乙烯樹脂等抗蒸騰劑。
對排水不良的種植穴,可在穴底鋪l0~15cm砂礫或鋪設滲水管、盲溝,以利排水。
樹木種植后澆水、支撐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種植后應在略大于種植穴直徑的周圍,筑成高10~15cm的灌水土堰,堰應筑實,不得漏水。坡地可采用魚鱗穴式種植。
(2)新植樹木應在當日澆透第一遍水,隔2-3天澆第二遍水,以后應根據當地情況及時補水。
(3)粘性土壤,宜適量澆水,根系不發達樹種,澆水量宜較多;肉質根系樹種,澆水量宜少。
(4)秋季種植的樹木,澆足水后可封穴越冬。
(5)遇干旱天氣時,應增加澆水次數。干熱風季節,應對新發芽放葉的樹冠噴霧,宜在上午l0時前和下午15時后進行。
(6)澆水時應防止因水流過急沖刷裸露根系或沖毀圍堰,造成跑漏水。澆水后出現土壤沉陷,致使樹木傾斜時應及時扶正、培土。
(7)澆水滲下后,應及時用圍堰土封樹穴。再筑堰時,不得損傷根系。
為了使種植好的苗木不因土壤沉降或風力的影響而發生歪斜,種植胸徑5cm以上的喬木,應設支柱固定,支撐高度為植株高度的1/2-2/3處,嚴禁打穿土球或損傷根盤。支柱應牢固,綁扎樹木處應夾墊物,綁扎后的樹干應保持直立。
3.6 草坪、花卉種植
建植草坪前,場地整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翻土深度不小于30cm,并全部過篩(篩空10*10mm),以獲得疏松、精細的土壤。
(2)草坪適于在微酸或中性和微堿性土壤中生長,對受過污染及有害于草坪生長的土壤,應將30cm厚表土壤全部清運,并換入好土。
(3)每畝施農家肥2500-3000Kg或過磷酸鈣10-15Kg粉碎后撒勻,并翻入土中。
(4)農藥、除草劑及其他農用化學用品應由承包人按園藝要求的方法、季節及當地氣候和所選苗木的有關性質來選用。在工作開始至少7天前,承包人應將各化學物品的樣品以及有關資料送交監理工程師批準。
(5)鋪設草皮時,草皮塊與塊的間隙應不大于1cm。
4 特別說明
4.1 苗木統計表中的規格注釋:
1、苗木統計表中的規格注釋:
H(樹高):指樹冠頂端與樹干根部的垂直距離,以m為測量單位。
D(胸徑):指地面以上1.3m處樹干的直徑,以cm為測量單位。
D(地徑):指灌木主干離地面30cm處的干徑,以cm為測量單位
P(冠徑):指通過樹冠中心部位并與地面平行的直線長度,以m為測量單位。
L(長度):指苗木地上部分主莖長度。
分支點:指苗木自地面至第一分枝點之間的主干高度。
規格指標:各品種規格均為最低標準,修剪后苗木實際規格不得低于該標準。
質量指標:喬木樹形優美,干通直。灌木枝條飽滿。球形的灌木皆為光球。所有苗木皆無病蟲害。
2、如苗木表中所標苗木數量與平面圖中實際種植的苗木數量不符,以平面圖中實際種植的苗木數量為準(是指實際種植數量,不是指平面圖中的標注數量)。
3、如有原因要更換苗木品種或改變苗木數量與規格,應與設計人員協商解決。
4、地形設計均采用絕對標高,施工網格為5X5米。
5、現場遇涵洞、改路、橋梁及房屋建筑等無法種植的情況,需經業主、設計、監理等相關單位確認后進行調整種植位置。
6、苗木表中狗牙根指矮生百慕大。黑麥草指多年生黑麥草,于9月底補播。
7、圖紙未詳之處,均按有關施工規范及工程驗收標準施工。
1.1 項目概況
介紹項目情況。
1.2 任務依據
(1)《公園設計規范》GB 51192-2016
(2)《風景園林圖例圖示標準》〔CJJ67-95)
(3)《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CJJ75-97)
(4)《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T82-99)
(5)《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G/B04-2010)
(6)《江蘇省城市園林綠化植物種植技術規范》(試行)
(7)《江蘇省城市園林綠化植物養護技術規范 》(試行) (蘇建園[2000]204號)
(8)《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 50-2001
注:施工時如有新的規范、規程頒布實施,則應按新的規范、規程執行。
2 場地準備
2.1 平整場地
在地形整治施工完成后進行綠化施工。在種植施工前須先平整場地,即先清除場地上的建筑垃圾、雜物,在該區域上下30cm內進行挖、填、找平。土質太差的地塊應換土處理,換土厚度不小于30cm。
2.2 隱蔽工程核查
綠化施工動工前應確認土建工程預設預埋的電纜、管道、下水道、化污池和其它地下設施,并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如果土建設施和綠化工程出現沖突,綠化施工單位有義務及時上報業主及監理,與土建單位協商解決。
2.3 土壤的處理
種植前應對該地區的土壤理化性質進行化驗分析,采取相應的改良、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種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廢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強酸性土、強堿土、鹽土、鹽堿土、重粘土、沙土等,均應根據設計規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術措施。
對草坪種植地、花卉種植地應施足基肥,翻耕25~30cm,摟平耙細,去除雜物,平整度和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4 客土土壤
客土中應包括易碎完全可分解的花崗巖??屯晾飸撌菬o草和無種子生長,沒有草稈、鹽和直徑超過5cm的石頭。
2.5 土壤調節劑
土壤調節劑應是有機物,混和的有機物應穩定并且不會分解,不會產生熱量,不含不潔物和有害于植物的物質。土壤調節劑應滿足以下條件:
(1)PH值介于5.0和7.5之間。
(2)濕度含量是介于30%到50%。
(3)稠度均勻且抗流動。
2.6 施肥
(1)應優先選用漚制的農家肥
(2)如使用化肥時,應為標準農用化肥并按袋裝提供.化肥肥料應含有不低于10%的氮、15%的磷酸鹽和10%的碳酸鉀;或根據土壤肥力狀況選用。
(3)混合肥料由10%的有機肥、20%的化肥、70%的表土均勻拌和而成。
2.7 清理地表
野草,垃圾,雜物,直徑超過15mm的石頭和有毒的物質應從現場清理出去。植被除在業主容許下,不能用除草劑。如果容許用除草劑,應選用業主批準的專營商的產品。
2.8 土地的耕犁
當現有地是土壤不是巖石時,地面上可以用線條劃分,每條線30cm深,各條線之間相離50cm。妨礙種植或有毒物質應該挖出移走,回填與現場相匹配的土壤。與水平呈大于15度角的邊坡上的表面不可以分割。
2.9 污染的地表面
土壤如果被油,化學品和其他類似的物質所污染,會影響植物的生長,應該挖除被污染土壤,并向下多挖30cm,以保證余下土壤不在污染范圍之內。挖開的空地應該回填相同的土。
2.10 土壤
(1)、混土撒布如下:
a)成年樹樹坑最小100cm×100cm×100cm。
b)大型灌木,攀緣植物和其他植物至少40cm深。
c)所有客土噴播區域無土壤混合,用附加的底土.至少需15cm深。
(2)混合土壤在自然沉降后低于原有高程,需播種的混合土壤和底土的高程都應高出街邊石,人行道,地磚,道路,邊欄,和其他硬景觀2.5cm。
(3)用來墊高的土壤如果不能達到上面提到的混土的高度,可以用現場的土壤鋪在混土下面以達到要求的高度。
2.11 翻土
在土壤1cm和2cm間用叉子類的工具,如耙子等翻松土壤,但不是翻轉土壤。
2.12 預備種植場地的保護
(1)預備場地應該防止碾壓,防腐蝕,防淤積。不能作為施工場地,其他交通工具或道路交通。
(2)如果預備場地已經被碾壓,腐蝕和發生了淤積,應該由業主同意將其取代或是進行處理。
3 種植施工
3.1 概述
當天氣和地面狀況會影響工程質量時,不宜開展培土、整地、種植,和其他軟景觀和養護工作。所有苗木應有適當來源,不應對當地的生態造成破壞。
3.2 施工前準備
綠化工程必須按照批準的綠化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施工。施工人員應掌握設計意圖,進行工程準備。
施工前,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人員應按設計圖進行現場核對。當有不符之處時,應提交設計單位作變更設計。
根據綠化設計要求,選定的種植材料應符合其產品標準的規定。
3.3 材料和播種材料
種植材料應長勢健壯,株形美觀,完整,無病蟲害,根系發達,規格及形態應符合設計要求,否則為不合格苗木,不得植栽。
苗木挖掘、包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綠化和園林綠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的規定。介紹本標段施工圖設計文件分冊情況。
種植標準
(1)成年樹
成年樹,見圖中獨立的樹苗,有以下特征:
a) 粗壯,筆直的樹干,最低分枝距離土壤至少210cm。
b) 不同的樹種,冠形飽滿,不脫腳的苗木。從主干長出來的分枝應該是錯落有致。
c) 土球直徑根據苗木種類及規格確定,一般大樹至少60-80cm,中樹40-60cm,小樹至少25-35cm。
d) 距離地面樹干高130cm測量胸徑,不小于苗木表中明確的直徑。
(2)大型灌木
大型灌木有如下特征:
a) 生長健壯,快速,至少為一年生灌木,近地面分枝數應符合苗木表中明確的數量,沒有特別說明的至少有三個分枝。冠徑是高度2/3。
b) 生長良好,根系健康和生長快速。
c) 土壤以上部分不少于設計圖中明確的高度。
d) 土球需草繩包裹,方式按苗圃規范。
(3)矮小灌木
矮小灌木有如下特征:
a) 生長健壯,至少為一年生灌木,近地面至少有3個分枝。
b) 生長良好,根系發達。
c) 根據種類,土壤以上的高度不少于苗木表中明確的高度。
(4)針葉樹
針葉樹有如下特征:
a) 發育良好的帶葉枝干和針狀呈發散型的葉
b) 根系發育良好,健康,生長快速
c) 高度不少于圖紙明確的高度
3.4 種植穴、槽的挖掘
種植穴、槽挖掘前,應向有關單位了解地下管線和隱蔽物埋設情況。喬木、灌木與地下管線保持1.5m以上最小水平距離,與圍墻、擋墻之間保留1m以上的水平距離。
種植穴、槽的定點放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種植穴、槽定點放線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位置必須準確,標記明顯。
(2)種植穴定點時應標明中心點位置。種植槽應標明邊線。
(3)定點標志應標明樹種名稱(或代號)、規格。
挖種植穴、槽的大小,應根據苗木根系、土球直徑和土壤情況而定。穴、槽必須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規格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在土層干燥地區應于種植前浸穴。
挖穴、槽后,應施入腐熟的有機肥作為基肥。
種植槽、穴挖掘注意事項:
(1)挖掘的底土與表土分別存放,回填時將表土填入下部,底土填入上部。
(2)土質不良時,應將穴徑加大1-2倍,清走雜物,換入好土。
(3)綠籬等株距較小者,可挖成溝槽。
3.5 樹木種植
應根據樹木的習性和當地的氣候條件,選擇最適宜的種植時期進行種植。
種植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種植應按設計圖紙要求核對苗木品種、規格及種植位置。
(2)種植綠籬的株行距應均勻。樹形豐滿的一面應向外,按苗木高度、樹干大小搭配均勻。在苗圃修剪成型的綠籬,種植時應按造型拼栽,深淺一致。
(3)自然式成叢分布的樹木種植時應高矮搭配,疏密結合,自然協調,一般株型較高的栽在中間,較矮的栽在外側。
(4)種植帶土球樹木時,不易腐爛的包裝物必須拆除。
(5)珍貴樹種應采取樹冠噴霧、樹干保濕和樹根噴布生根激素等措施。
(6)種植時,根系必須舒展,填土應分層踏實,種植深度應與原種植線一致。竹類可比原種植線深5~l0cm。
樹木種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樹木置入種植穴前,應先檢查種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時,應修整種植穴。
(2)種植裸根樹木時,應將種植穴底填土呈半圓土堆,置入樹木填土至1/3時,應輕提樹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觸土壤,隨填土分層踏實。
(3)帶土球樹木必須踏實穴底土層,而后置入種植穴,填土踏實。
(4)假山或巖縫間種植,應在種植土中摻入苔鮮、泥炭等保濕透氣材料。
(5)大苗應按原來的陰陽面栽植,并將樹冠豐滿圓整的一面朝主要觀賞面。
(6)對于彎曲的樹木,經由業主或景觀師現場認可,其彎曲應朝當地主導風向。
落葉喬木在非種植季節種植時,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以下技術措施:
(1)苗木必須提前采取疏枝、環狀斷根或在適宜季節起苗用容器假植等處理。
(2)苗木應進行強修剪,剪除部分側枝,保留的側枝也應疏剪或短截,并應保留原樹冠的三分之一,同時必須加大土球體積。
(3)可摘葉的應摘去部分葉片,但不得傷害幼芽。
(4)夏季可搭柵遮蔭、樹冠噴霧、樹干保濕,保持空氣濕潤;冬季應防風防寒。
干旱季節,種植裸根樹木應采取根部噴布生根激素、增加澆水次數等措施。針葉樹可在樹冠噴布聚乙烯樹脂等抗蒸騰劑。
對排水不良的種植穴,可在穴底鋪l0~15cm砂礫或鋪設滲水管、盲溝,以利排水。
樹木種植后澆水、支撐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種植后應在略大于種植穴直徑的周圍,筑成高10~15cm的灌水土堰,堰應筑實,不得漏水。坡地可采用魚鱗穴式種植。
(2)新植樹木應在當日澆透第一遍水,隔2-3天澆第二遍水,以后應根據當地情況及時補水。
(3)粘性土壤,宜適量澆水,根系不發達樹種,澆水量宜較多;肉質根系樹種,澆水量宜少。
(4)秋季種植的樹木,澆足水后可封穴越冬。
(5)遇干旱天氣時,應增加澆水次數。干熱風季節,應對新發芽放葉的樹冠噴霧,宜在上午l0時前和下午15時后進行。
(6)澆水時應防止因水流過急沖刷裸露根系或沖毀圍堰,造成跑漏水。澆水后出現土壤沉陷,致使樹木傾斜時應及時扶正、培土。
(7)澆水滲下后,應及時用圍堰土封樹穴。再筑堰時,不得損傷根系。
為了使種植好的苗木不因土壤沉降或風力的影響而發生歪斜,種植胸徑5cm以上的喬木,應設支柱固定,支撐高度為植株高度的1/2-2/3處,嚴禁打穿土球或損傷根盤。支柱應牢固,綁扎樹木處應夾墊物,綁扎后的樹干應保持直立。
3.6 草坪、花卉種植
建植草坪前,場地整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翻土深度不小于30cm,并全部過篩(篩空10*10mm),以獲得疏松、精細的土壤。
(2)草坪適于在微酸或中性和微堿性土壤中生長,對受過污染及有害于草坪生長的土壤,應將30cm厚表土壤全部清運,并換入好土。
(3)每畝施農家肥2500-3000Kg或過磷酸鈣10-15Kg粉碎后撒勻,并翻入土中。
(4)農藥、除草劑及其他農用化學用品應由承包人按園藝要求的方法、季節及當地氣候和所選苗木的有關性質來選用。在工作開始至少7天前,承包人應將各化學物品的樣品以及有關資料送交監理工程師批準。
(5)鋪設草皮時,草皮塊與塊的間隙應不大于1cm。
4 特別說明
4.1 苗木統計表中的規格注釋:
1、苗木統計表中的規格注釋:
H(樹高):指樹冠頂端與樹干根部的垂直距離,以m為測量單位。
D(胸徑):指地面以上1.3m處樹干的直徑,以cm為測量單位。
D(地徑):指灌木主干離地面30cm處的干徑,以cm為測量單位
P(冠徑):指通過樹冠中心部位并與地面平行的直線長度,以m為測量單位。
L(長度):指苗木地上部分主莖長度。
分支點:指苗木自地面至第一分枝點之間的主干高度。
規格指標:各品種規格均為最低標準,修剪后苗木實際規格不得低于該標準。
質量指標:喬木樹形優美,干通直。灌木枝條飽滿。球形的灌木皆為光球。所有苗木皆無病蟲害。
2、如苗木表中所標苗木數量與平面圖中實際種植的苗木數量不符,以平面圖中實際種植的苗木數量為準(是指實際種植數量,不是指平面圖中的標注數量)。
3、如有原因要更換苗木品種或改變苗木數量與規格,應與設計人員協商解決。
4、地形設計均采用絕對標高,施工網格為5X5米。
5、現場遇涵洞、改路、橋梁及房屋建筑等無法種植的情況,需經業主、設計、監理等相關單位確認后進行調整種植位置。
6、苗木表中狗牙根指矮生百慕大。黑麥草指多年生黑麥草,于9月底補播。
7、圖紙未詳之處,均按有關施工規范及工程驗收標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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