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步行街的布置
步行街的布置應遵循以下原則:
1)保證便捷的交通聯系
新建步行街必須考慮其與周圍地區有便捷的客運交通聯系,以便恰當地為其他地區的居民提供靈活方便的交通。將現有街道建為步行街時,則要考慮原來街道與周圍道路的關系,合理組織過境交通,不能因步行街的設置影響整體城市交通的暢通。
實現步行街的規劃或改造,對步行區和周圍街道要進行交通量調查,預測鄰近街道能否容納因步行街禁止行車輛而增加的交通量以及能否形成環路的可能性。
2)體現公交優先并注重地區經濟效益
商業中心區的步行區化,是依靠分散過境交通、實現人車分流同時鼓勵公共交通的發展,適當限制私車交通而建立的特定區域。對道路系統實行公交優先,改善出行方式比較有利。步行街實施的可行性研究中要用投入與產出效益的比較來決策。經濟效益中應考慮銷售量與就業量的增加,潛在效益中則應考慮地價的增值,公共交通使用率的增高,以及由于公交車速提高和減少汽車延誤等帶來的效益。此外,還應考慮環境、社會效益等。
完全封閉交通,對較長的步行街難以做到,不但將給周圍道路造成過大的負擔,而且因公共交通之不便而影響商業營業額,甚至導致降低該地區的土地利用價值。所以在選擇步行街的形式時,要遵循可達性要求和適意性原則。一般應用限時限制某種車輛較為合適,可達到人車之間的平衡,在時間上對車流予以分流,以保證在早晚完成商業街的貨運、服務運輸等功能。此處可從行人步行的舒適性來考慮步行街的長度及規模。一般長度以800m左右為佳。如超過此長度時宜設置小廣場,以增加空間變化的方法予以調節。即使完全的步行街,亦應在平面規劃和設施的布設中留出貨運、急救(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和服務性(垃圾清運車)車輛運行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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