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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商業燃氣報警器的應用現狀與解決方案
近年來,燃氣安全事故頻發,尤其是工商業用戶違規使用燃氣造成燃氣泄漏導致的爆炸事故屢次發生。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能夠對生產安全做出有效的監測,可以在第一時間檢測到泄漏的可燃氣體,是避免燃氣泄漏爆炸的一道重要的屏障,然而多年來工商業燃氣報警器安裝及使用的規范性不足是眾多燃氣經營單位和工商業用戶面臨的一個棘手問題。隨著新安全生產法頒布以及國家、省、市燃氣行業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燃氣安全整治工作,解決工商業燃氣報警器規范化安裝及運行問題迫在眉睫。
作為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對于報警器的設計、安裝等環節承擔主體責任,而作為工商業用戶來講,保障燃氣報警器正常使用亦是其應承擔的義務。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與工商用戶都應當履行各自安全責任,保障燃氣報警器安裝及運行的規范管理。本文將從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和用戶的角度梳理相關法律法規,找尋當前面臨的問題,并探尋工商業報警器安裝、使用及運行規范化管理的工作思路。
1、工商業燃氣報警器相關法律及標準規定
2021年9月1日修訂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法》第36條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該條文將工商業燃氣用戶安裝燃氣報警器納入法律強制要求。
現行國家標準《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2021)第6.2.1條規定“商業燃具或用氣設備應設置在通風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條件且便于維護操作的場所,并應設置燃氣泄漏報警和切斷等安全裝置”,該條文為國家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款。《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CJJ/T146-2011)是目前有關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方面的唯一現行行業標準,各家燃氣經營企業在工商業報警器的設計、安裝及運行維護方面均應遵守該規范。對于報警器使用和運行階段的檢驗還應當執行行業標準《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JJG693-2011)。
2、工商業燃氣報警器應用現狀與問題
經過對部分燃氣經營企業和工商用戶的現狀調研,工商業燃氣報警器從設計、安裝到運行維護階段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與規范不符的現象,下面列舉一些共性的問題。
2.1 工商業燃氣報警器設計圖紙不規范,深度不夠
部分中小規模設計院在燃氣工程設計圖紙上通常僅標注報警探測器的數量及大體安裝位置,控制器設置位置不夠明確,探測器與控制器信號接線的具體設計存在缺失。
2.2 控制器設置無法完全滿足規范要求
對于有消防值班室或有人員值守的工商客戶,控制器設置在消防值班室或有人員值守的房間往往較容易實現,各路探測器引至控制器的線路敷設路由也比較明確。對于綜合體項目,普遍既有公共管道,又有各自獨立的商業客戶管道。監測公共管道的控制器通??稍O置在綜合體的總控室中,但綜合體內的各獨立商業客戶,需獨立設置探測器和控制器,其控制器普遍設置在客戶灶間內,而并未將控制器信號引至總控室,從而總控室無法獲知全部獨立商戶灶間的報警信息。對于無消防值班室和無人員值守的商業客戶來說,控制器設置在客戶灶間內的現象則更為普遍。
2.3 聲光報警設置不規范
《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CJJ/T146-2011)中規定,應在被保護區域內設置一個或多個聲光警報裝置和手動觸發報警裝置。探測器檢測到空氣中可燃氣體的含量,發出聲、光報警信號,能夠提醒工作人員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然而在調研中發現,按照規范設置聲光警報裝置和手動觸發報警裝置的工商用戶微乎其微。
2.4 報警器安裝、驗收不符合規范
《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CJJ/T146-2011)中規定,燃氣報警控制系統的安裝應由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然而,各地燃氣經營企業通常的做法是將工商報警控制系統的安裝工作交給報警器產品供應商負責,而這些產品供應商往往不具備消防工程的施工資質。同時,報警器的安裝作為燃氣工程項目中的一個子項目,其竣工資料中記錄內容與規范要求也普遍存在差距。
2.5 報警器的檢驗不滿足規范
部分燃氣經營企業沒有針對工商報警控制系統的專項檢查,有些企業只是在對工商客戶每年一次的安檢過程中,對報警控制系統進行表象查看,如是否超期、控制器是否異常顯示等,不符合《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CJJ/T146-2011)中的規定。
3、工商業燃氣報警器安裝及運行解決方案
根據上述工商業燃氣報警器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結合現行規范,并充分考慮不同用戶使用燃氣的安全性與便利性,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解決方案。
3.1 深化報警器設計,讓圖紙更有效地指導施工
燃氣設計單位應在施工圖中標明采用的燃氣報警器規格、數量,標示工商業燃氣報警器探頭、控制器的準確安裝位置、詳圖及大樣圖,增加接線線路的規格、走向、系統布線及安裝要求,對于綜合體項目應特別注意將各獨立控制器與總控室間的信號線路列為設計內容。
3.2 優化控制器設置方式
控制器的設計位置,應盡可能利用現場條件,使其符合規范要求。對于無消防值班室和無人員值守房間的項目,建議采用以下方式:
(1)對于用氣房間面積小于80㎡的中小工商用戶,可采用工商用獨立式報警控制系統,避免集中式報警系統的控制器設置不符合規范的問題;
(2)采用具有通訊報警功能的控制器,一旦泄漏報警,報警信息即刻上傳客戶手機或燃氣公司,到達報警信號隨時有人知曉的目的。
對于綜合體內的各獨立商業客戶,建議采用獨立式報警控制系統與集中式報警控制系統結合的方式。對于每一個獨立的商業客戶分別設置工商用獨立式報警控制系統,同時通過線路傳輸將獨立式報警器切斷信號引至綜合體的消防控制室,便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獲知各獨立商戶灶間報警信息。
3.3 規范報警器安裝及驗收過程
建議燃氣經營企業采取供貨+施工一體化承包模式,將燃氣報警器的供貨、安裝、調試發包給一家施工單位或廠家與施工單位的聯合體,該單位須具備消防工程施工資質,并提供供貨、安裝、調試服務,產品生產、施工安裝均應符合相關規范。同時,在安裝完成后須按照《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附錄中驗收記錄表格形式補充完善竣工資料。
3.4 加強工商業燃氣報警器的運行維護
依據規范要求,燃氣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每半年應檢查一次。商用和工業企業用氣場所中的緊急切斷閥每半年應手動開閉一次,并電動閉合一次。工商業燃氣報警器的探測器每年應按規定的試驗方法檢查1次,并記錄檢測結果,維修或更換不合格產品。依照《安全生產法》第36條“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建議燃氣經營企業對工商客戶提供相關培訓,該定期檢查工作由工商客戶自行完成,或由燃氣經營企業對用戶提供定期檢驗服務,費用由用戶承擔。對于報警器超期或者失效的用戶,燃氣經營企業工作人員應履行告知義務,向用戶下通知進行更換,并可以為用戶提供有償更換服務。
4、結語
隨著報警器在生產生活中廣泛應用,在工商業燃氣用戶泄漏安全防護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新安全生產法的實施也對工商業燃氣報警器的規范使用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結合工作實踐,提供一些解決工商業燃氣報警器現狀問題的思路和方案,旨在增強燃氣安全運行管理水平,進一步保障用氣安全,避免更多燃氣事故發生。希望下一步在提高工商業燃氣報警器智能化方面有更為深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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