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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土工程勘察常見問題(匯總)
巖土工程勘察常見問題(匯總)
不同的場地工程地質條件不同類型的工程建設項目,勘察的內容和深度有所不同,下面整理了一些巖土工程勘察常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 分析評價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地基評價中未充分考慮當地經驗和類似工程經驗,評價針對性不強或評價有誤;對勘察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不分析不評價或分析評價錯誤; 估算單樁承載力采用的公式不合理,對沉樁可行性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不分析不評價;地基變形驗算與假設條件不符,工程建設及使用過程中的實測變形數據與理論計算不符;對于主樓裙樓的差異沉降和變形協調問題以及地基與基礎的共同作用問題不進行評價提出建議等等。
2 基礎資料搜集的問題
2.1 項目概況了解不清楚
一些勘察項目缺乏擬建建筑物基礎資料,比如沒有設計基礎埋置埋深沒有場地整平標高建筑物的荷載擬采用的基礎形式等等 導致了勘察綱要的制定缺乏針對性,流于形式,沒有起到指導性作用; 或者是在勘察工作中不按勘察綱要的要求進行工作; 再者是遇到特殊的工程地質條件時沒有及時調整勘察方法等,勘察工作的深度和精度不夠,使得勘察報告書有關章節的分析評價結論及建議的客觀性和合理性較差。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項目設計單位尚未確定,或者項目設計未經過規劃審批的情況下直接委托勘察。
2.2 周邊環境資料欠缺
沒有充分搜集勘察場區的區域地質資料和已有的鄰區勘察資料,對場地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條件沒有大致了解的情況下,直接進行詳細勘察沒有充分搜集場地地下管線架空線路地下洞室資料以及地下水位年變化幅度等資料,導致勘察工作的盲目性,多次調整勘察方案,也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對丘陵地形區整平后場地堤壩溝塘區填筑平整后場地等應特別注意前期原始地形圖的收集工作,避免由于勘探孔布置未考慮原始地形因素,分布不合理,造成勘察報告的評價及結論與開挖出的實際情況存在較大的差別,使施工基礎過程中有較多的設計變更,帶來工期及資金上的浪費。
應嚴格按照勘察工作的基本程序,進行充分的場地的踏勘和環境調查,在沒有工作基礎的勘察場地按基本程序開展初步勘察工作,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3 勘探工作量的問題
巖土樣本數量和原位測試數量滿足不了統計計算或規范的要求,影響了相關強度和變形驗算等相關巖土參數代表性 表現在主要土層的取樣或原位測試數量不足,或者是取樣的代表性較差,不能準確反映地基土在橫向和縱向上的變化特點; 主要土層在水平和垂直方向其工程特性變化較大,沒有加密勘探點查清地層變化情況; 進行勘察場地液化評價的.勘探點的數量深度試驗點間距不能滿足規范的最基本要求; 地層變化復雜的地段,軟土較厚地段,勘探點深度不夠,仍按原設計孔深開展工作。
主要原因是工程勘察面積小工作量少的工程難以滿足取樣數量要求; 受利益驅動,低價競爭有意識減少勘探工作量或不增加勘探工作量,按進尺米決算的工程還存在人為增加不必要工作量的現象。
4 地層劃分的問題
地層劃分是巖土工程分析和評價的基礎 地層劃分主要依據野外描述,同時根據測試試驗數據對野外分層進行核對和調整 應根據工程特點和場地地層情況,綜合考慮巖土層特性對工程建設的影響,該細則細,該粗則粗 實際工作中,有些勘察項目的巖土分層與描述過于簡單,對于基坑支護和設計影響較大的淤泥質軟土粉土或粉砂( 夾) 層未單獨分層; 粉土的密實度和濕度,砂土的級配等未查清; 狀態不一致土層劃分為一層; 巖土的描述與土工試驗和原位測試結果差異甚大,而不分析原因等等。
主要原因是現場描述和試驗結果沒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工程負責人專業知識及業務水平欠缺等。
5 地下水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對地下水類型的概念及界定混亂,地下水位的量測不規范不準確,甚至有些工程負責人對于初見水位和穩定水位的概念都不清楚對于存在承壓水突涌可能性的建筑場地不進行水文地質試驗,不實測水頭,或者水文地質試驗沒有考慮具體的工程降水特點,導致測得的水文地質參數過高或過低,造成浪費或出現險情不提供抗浮設計水位或提供的抗浮設計水位不當。
主要原因是對地下水在基礎施工過程中可能帶來的不安全因素認識不足,或是缺乏認識 由于降水排水措施不當,可能造成嚴重的基坑坍塌等安全事故; 抗浮設計水位提供不當可能造成地下室上浮或增加不必要的抗浮措施。
6 地震效應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未提供場地類別,未進行建筑抗震地段劃分;未按規范要求實測剪切波速,錯誤地估算剪切波速,未提供場地覆蓋層厚度或錯誤地估計場地覆蓋層厚度,導致建筑抗震地段劃分不正確;對高差較大的場地( 半挖半填或巖土組合地基) 按整個場地劃分過于籠統,沒有進行分區評價和劃分;判定飽和砂土和粉土地震液化時,地下水位深度未按設計基準期內年平均最高水位或近期內年最高水位采用,而是采用勘察時的實測水位。
7 不良地質作用與地質災害的問題
在勘察工作中不注重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的調查和勘察工作 導致在評價中嚴重失誤,誤導了設計,產生重大的工程事故; 或者由于工作深度不夠,過于強調了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的危害,人為大幅增加了工程投資。
8 巖土參數確定的問題
巖土參數的統計分析不規范,離散性大,地基土的參數統計未說明統計時的取舍標準 地基土物理力學指標統計值與提出的承載力特征值相互矛盾,物理力學指標值好的,承載力值反而低,差的反倒承載力特征值高,沒有及時查找原因進行處理。
對獲取的試驗測試數據,應對同一土層數據其離散性進行檢查,分析其產生的原因,對個別異常數據建立相應的標準進行取舍,保證統計數據的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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