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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出臺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建筑高度不得超過80米
近日,石家莊市出臺《石家莊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城市背景建筑為主要抓手,以促進城市風貌整體升級為最終目標,圍繞天際線與建筑高度控制、街道空間與建筑界面控制、建筑色彩控制、建筑單體控制、樓前環境控制等五個方面提出具體管控措施,推動省會“十四五”又好又快發展。
積極營造優美的城市天際線
《規定》首先對天際線與建筑高度控制進行了要求。城市建設應充分考慮營造優美的城市天際線,通過相鄰街坊及街坊內部的高度設計,形成“成組成團、疏密有致、豐富有序”的城市天際線景觀。建設項目應優先進行相鄰街坊之間的高度分區規劃,強化以2至4公頃的街坊規模為單元的建筑組群高度變化;難以與周邊進行高度分區的,街坊內布局應遵循外低內高,角部低中部高、主要朝向低、次要朝向高的布局原則。
嚴格控制城市大型開敞空間周邊、城市主要道路和快速路沿線等重點區域的城市天際線。城市大型開敞空間周邊,應遵循“近低遠高、近疏遠密、層次豐富”的設計原則。
住宅建筑除歷史遺留項目外,建筑高度不得超過80米。新三區還應當根據城市設計嚴格管控建筑高度,與中心城區形成差異化的城市景觀。位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或周邊存在大量現狀百米高層建筑群的商業辦公建筑,容積率超過5.0的,宜建設超高層建筑。
鼓勵建筑底層架空設立開放空間
在街道空間與建筑界面控制方面,《規定》指出,城市建設應形成通透舒朗的城市界面。城市主要道路和城市快速路的城市界面,通透率應不小于40%。位于主要道路轉角處作為道路對景的建筑組群,應在滿足通透率基礎上進行視廊視線分析,綜合利用色彩分區、造型差異等手法,突出主從關系,避免同質化、擁堵的視覺感受。
嚴格控制建筑面寬,沿城市主要道路禁止出現超大面寬、視覺封閉的“大板樓”;嚴格控制沿街住宅建筑的高厚比,沿南北向主要道路的高層住宅建筑,應避免出現過細、過薄、比例失調的建筑形態。
鼓勵住宅建筑加大山墻進深,并豐富山墻面虛實關系,朝向良好城市景觀界面的建筑山墻宜有一個居住空間開窗;鼓勵建筑底層架空,建筑底層作為公共休閑、交通、綠化等公共開放空間,視線通透、空間開敞、無非承重維護結構的,架空部分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但架空部分的綠化空間不計入綠地率。
確定三種城市建筑主體色
《規定》明確,建筑色彩選擇應遵循“低彩度、高明度”或“高彩度、低明度”的原則,城市建筑主體色為“米白”“暖灰”“淺駝”,輔助色為“深灰”“深咖”“磚紅”。城市建筑色彩應合理控制比例,主體色宜占70-80%,輔助色宜占20-30%,點綴色比例宜小于5%。
一般性建筑禁止大面積使用高飽和度的原色(如紅、橙、綠、藍等),確需使用時,應選用具有高品質感與表現力的外裝材料。當周邊環境為色彩飽和度較高的黃、紅色系時,應慎用同色系色彩,應選用低彩度、高明度的中性色系。
新建建筑風格宜現代簡潔
《規定》還對建筑單體進行了控制。新建建筑以現代簡潔風格為主,不應采用古典歐式建筑、仿古建筑,避免過多建筑符號的堆砌和繁瑣的立面裝飾。
進出市口、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或轉折處重點對景區域應強化建筑標志性;位于城市大量商業辦公建筑集中區域及缺乏公共建筑風格的大面積居住區內的新建臨街高層住宅,立面應公建化處理;城市快速路兩側的居住建筑,造型應簡潔、規整。
高層住宅應結合建筑風格重點進行頂部和頭部設計,并與建筑主體有機銜接。外立面采用頂部收分處理的,收分層次不宜少于兩個,鼓勵結合頂部戶型平面變化進行收分處理;采用公建化處理的,可采取其他方式優化頂部設計。
多層住宅建筑應采用坡屋頂、收分、收頸等形式優化頂部設計。采用坡屋頂形式的,坡度比例應與整體建筑相協調,避免脫離建筑主體的“穿衣戴帽”。與建筑主體不聯通、不具備使用功能的坡屋頂,不計入建筑面積。
在此基礎上,《規定》指出,禁止手法單調、簡單低劣的建筑設計。建筑設計應注重細部處理,通過對建筑檐口、線腳、窗套等構件的重點設計,及墻面分格、材料交接的精細化設計,體現精致感和工匠精神。禁止使用普通涂料等低品質裝修材料。鼓勵使用具有品質感的干掛幕墻體系。(記者宋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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