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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兼任或兼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總監制在河北落地
近日,河北省住建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提出,在建筑施工企業推行企業安全總監制、項目安全督查員委派制及項目安全生產包聯制等三項制度,加快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和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建設。
意見指出,企業安全總監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專職負責人,直接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
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取得二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分支機構,應設置企業安全總監。其他施工企業及非法人施工單位也應參照執行。
安全總監主要負責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機制;參與企業各類生產經營決策的研究、討論和制定,提出保障安全生產有關意見和建議,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行使一票否決權等工作。
企業安全總監應具有5年以上在建筑施工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通過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A類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具有工程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取得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等。
另外,河北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均應建立項目安全督查員委派制度。項目安全督查員從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中選定派駐施工現場,代表企業對工程項目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
項目安全督查員對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有權責令相關責任人立即停工、整改并向項目負責人、企業安全總監和企業負責人報告,未及時解決應直接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對作業人員的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和處罰;督促項目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項目管理人員的考核有否決權。
項目安全督查員應具有3年以上在建筑施工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通過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C類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具有工程類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取得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等。
意見要求,企業應當對本企業在河北省內所有建設項目實行安全生產包聯制度。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機構人員對公司直管項目實行全員包聯。包聯人應定期和項目安全督查員對項目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溝通,并定期組織項目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企業有分公司的,公司領導對分公司進行包聯。
4月20日前,所有建筑施工企業要落實安全總監、安全督查員及安全包聯制度。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的監督和指導,對轄區內建設項目實行安全生產督查制度;對項目的安全監督員實行備案制,所有在監項目安全監督員到市級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各市建設主管部門將項目監督人員情況報河北省住建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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