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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設計的基本依據是什么?
①以功能作為選用公路等級和確定設計目標的依據。確定一條公路的等級應首先明確該公路的功能是干線公路還是集散公路(即屬于直達還是連接)以及是否需要控制出入等,然后根據預測交通量初擬公路等級,再結合地形、交通組成等確定設計速度、路基寬度等。通常情況下,高速公路必須是干線公路,一級公路應具備兩種功能(即作為干線公路或集散公路。作為干線公路時應以保證較高的運行速度和安全為目標,為此必須采取措施以減少縱、橫向干擾。作為集散公路時為發揮匯流車輛和疏散車輛的功能,可適當降低服務水平,采用相對較低的設計速度,允許有一定的干擾。當一級公路的非汽車交通量大時應在縱向予以分隔),二級公路也應有兩種功能(即作為干線公路或集散公路,應根據其不同的功能和交通組成等決定是否設置慢車道及其他設施),三、四級公路是支線公路(是為滿足通達要求和接入服務的,允許混合交通,可采用較低的設計速度和服務水平)。
②當預測設計交通量介于一級公路與高速公路之間時,擬建公路為干線公路宜選用高速公路、擬建公路為集散公路宜選用一級公路。考慮到一級公路在運行安全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通行效率低、改擴建難度大(既影響交通又浪費投資,一級公路進行封閉改造的工程中,無論是技術還是投資都存在很多問題),當預測交通量介于一級公路和高速公路之間時應結合公路功能予以考慮,若作為干線公路提倡適度超前而選用高速公路,若為集散公路則宜選用一級公路。
③干線公路宜選用二級及二級以上公路。
l-4.3選取技術標準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條公路可分段選用不同的公路等級或同一公路等級采用不同的設計速度、路基寬度(車道數),各項指標選取時應注意以下4方面問題。
①為保持公路技術指標的均衡連續,一條公路的等級或設計速度的分段不應頻繁變更。設計速度相同的路段應為同一設計路段,高速公路設計路段不宜小于15km,一、二級公路設計路段不宜小于10km。
②等級或標準的變更位置原則上應選在交通量發生較大變化或駕駛員能夠明顯判斷前方需要改變行車速度的地方,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宜選在互通式立體交叉或平面交叉處,二、三、四級公路宜選在交叉路口、橋梁、隧道、村鎮附近或地形明顯變化處。
③在標準變更的相互銜接處的前、后一定長度范圍內,公路的主要技術指標應逐漸過渡、避免產生突變,設計速度高的一端應采用較低的平、縱技術指標,反之則應采用較高的平、縱技術指標,以使平、縱線形技術指標均衡。
④應采用連續、均衡的技術指標。
②當預測設計交通量介于一級公路與高速公路之間時,擬建公路為干線公路宜選用高速公路、擬建公路為集散公路宜選用一級公路。考慮到一級公路在運行安全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通行效率低、改擴建難度大(既影響交通又浪費投資,一級公路進行封閉改造的工程中,無論是技術還是投資都存在很多問題),當預測交通量介于一級公路和高速公路之間時應結合公路功能予以考慮,若作為干線公路提倡適度超前而選用高速公路,若為集散公路則宜選用一級公路。
③干線公路宜選用二級及二級以上公路。
l-4.3選取技術標準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條公路可分段選用不同的公路等級或同一公路等級采用不同的設計速度、路基寬度(車道數),各項指標選取時應注意以下4方面問題。
①為保持公路技術指標的均衡連續,一條公路的等級或設計速度的分段不應頻繁變更。設計速度相同的路段應為同一設計路段,高速公路設計路段不宜小于15km,一、二級公路設計路段不宜小于10km。
②等級或標準的變更位置原則上應選在交通量發生較大變化或駕駛員能夠明顯判斷前方需要改變行車速度的地方,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宜選在互通式立體交叉或平面交叉處,二、三、四級公路宜選在交叉路口、橋梁、隧道、村鎮附近或地形明顯變化處。
③在標準變更的相互銜接處的前、后一定長度范圍內,公路的主要技術指標應逐漸過渡、避免產生突變,設計速度高的一端應采用較低的平、縱技術指標,反之則應采用較高的平、縱技術指標,以使平、縱線形技術指標均衡。
④應采用連續、均衡的技術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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