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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試行)》5月1日起實施
在此前限制“高容積率、高強度”開發模式的基礎上,再次降低新審批住宅類建筑高度、容積率,要求城區住宅建筑高度不得高于80米,容積率不得高于2.9;為避免城市碎片化發展,明確規定中心城區拆遷區域面積10畝以下的地塊,原則上不再進行出讓開發建設,可用于公園綠地、市政公用設施或體育設施建設;提出5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室外綜合健身場地,要按照球類場地和廣場舞場地分開配建,解決年輕人和中老年人健身空間交叉問題……
4月29日,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對新修訂的《鄭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試行)》(下簡稱《技術規定》)對社會進行發布,為未來城市居住區的宜居程度,提供來自規劃審批條件方面的保障。
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再修訂
早在去年6月7日上午,原鄭州市城鄉規劃局就曾召開過新聞通氣會,對《鄭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8修訂版)》的修編情況進行說明。
是時,為了避免城市住宅變身“鳥籠”,限制“高容積率、高強度”開發模式,2018版的《技術規定》就明確提出新審批住宅類建筑高度原則上不得高于100米。
在上述規定執行數月后,《技術規定》再次迎來修訂。
對此,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調研員楊衛民表示,今年年初,住建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下簡稱《居住區標準》)以及《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標準》,為了將上述兩個新標準中以營造宜人的生活環境為中心,調減住宅開發強度,落實“5分鐘”生活圈布局,創造綠色出行條件,滿足居民對健身場地、公園綠地、居家養老需求等內容落到實處,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再次對《技術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
調整居住區分級規模,建立三級生活圈
想弄明白新版《技術規定》將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哪些宜居性方面的改變,我們需要先了解一個關于居住區“個頭兒”大小方面的全新標準。
據了解,依據新版《居住區標準》,按照居民在合理步行距離內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則,形成十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十分鐘生活圈居住區、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和居住街坊四個等級,也取代了過去“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分級,突出了居民能夠在適宜的步行時間內到達集中配建的公服設施,“一站式”滿足相應的生活服務需求。
據介紹,新的生活圈居住區分級標準如下:居住街坊對應人口1000~3000人,用地約2~4公頃;5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居住人口0.5萬~1.2萬人,服務半徑為300米;10分鐘生活圈居住區,1.5萬~2.5萬人,服務半徑為500米;15分鐘生活圈居住區,5萬~10萬人,服務半徑為800~1000米。
搞清楚這樣的分級后,我們接下來分別看看在《技術規定》針對不同分級,給與居民所能享受到的公共服務進行了哪些方面的要求。
新建健身場所,廣場舞大媽和籃球青年不再“爭搶地盤”
下班后能夠在“家門口”進行一些體育活動對于不少人來說都是考察、選擇住所時的一項“必選項”。但家門口有限的健身場地,針對不同年齡的人群而言則顯得“眾口難調”:年輕人喜好打籃球、羽毛球,中老年人則希望有個空地跳跳廣場舞或者散散步。為此,不同年齡群體因爭奪“鍛煉場地”而爆發沖突的新聞也時常爆出。
對此,新版《技術規定》對于日后“家門口”健身場所的規劃,提出了基層健身場地“分級配建”的要求。其中,居住街坊要求配建兒童、老年人活動場地170~450平方米;5分鐘生活圈居住區配建小型多功能球類場地770~1310平方米和室外綜合健身場地150~750平方米。這一要求也實現了球類場地和廣場舞場地的分開配建,解決了社會熱議的年輕人球類和中老年人廣場舞的空間交叉問題,提升了體育鍛煉的舒適性、安全性。
更大區域的10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則要求配建1310~2460平方米的中型多功能運動場地;15分鐘生活圈則需配備3150~5620平方米的大型多功能運動場地。同時,對老年人、兒童活動設施要求嚴格落實無障礙設施,確保居住區全齡化發展,滿足不同年齡居民的便利性、舒適性需求。
居住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大幅增加
近年來,隨著人們對住宅品質要求的不斷提高,除了容積率、人車分離等指標、要求之外,居民對于小區內綠化程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據了解,根據國家在城市居住區規劃最新要求中,關于“優化城市綠地布局”“強化綠地服務居民日常活動的功能使居民在居家附近能夠見到綠地、親近綠地”“進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等要求,新版《居住區標準》大幅增加了人均綠地面積的相關指標,與原《居住區標準》相比,居住區人均公共綠地指標大幅增加,由1.5平方米/人增加到了4.5平方米/人,總體上比原《居住區標準》提高3平方米/人。
由此,新版《技術規定》也對“居住區公共綠地”的條款進行了修訂:要求“為居住區配套建設、可供居民游憩或開展體育活動的公園綠地。新建各級生活圈居住區應配套規劃建設公共綠地并應集中設置具有一定規模,且能開展休閑、體育活動的居住區公園”。
新規劃區域不再出現超高層,容積率要求更低
作為城市的“天際線”,摩天大樓的出現受到過不少粉絲的追捧。但如果將超高層建筑當做住宅,則會給生活帶來不少麻煩,如消防緊急疏散、市政供水等方面均存在不少的隱患。
與此同時,隨著近年來商品房交易的日漸增多,容積率的概念也越來越為人所熟悉。通俗地說,對于某個樓盤而言,容積率越大,居住體驗越不好,容積率數值越小,居住環境越幽靜、環境越純粹。以我們現實生活中的案例來說,不少小區中小戶型集聚的樓宇往往都是高容積率的代表,這些容積率往往達到5.0甚至6.5的小區,一層樓上往往會住著十幾甚至幾十戶居民,上下班時段“搶不到電梯”等不良體驗,也被人形象地比喻為城市住宅的“高容積率病”。與之相反,當您漫步于北龍湖區域九如路、朝陽路一帶,路邊最高只有6層高度,且樓間距動輒十幾、二十幾米的高端社區,則是“低容積率”的典型代表,這附近高端社區的容積率往往都低于1.5。
為了拒絕未來城市住宅建筑變身“鳥籠”,新版《技術規定》在2018版的基礎上再次“加嚴”,將城鎮規劃區內住宅建筑高度的最大值定在了80米,同時要求容積率的最大值不得超過2.9。而此前,2018版《技術規定》中的這兩個數值分別為100米和3.5。
鄭州市屬于二類氣候分區,按照《居住區標準》,《技術規定》根據建筑平均層數將住宅建筑分成5種類型,分別對應5套控制指標,作為強制性條款進行控制。以高層Ⅱ類為例,住宅建筑平均層數為19~26層,住宅用地容積率2.7~2.9,不得超過2.9。建筑密度最大值20%,綠地率最小值35%,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80米。
每2000輛電動汽車應配套一座公共充電站
為避免城市陷入“碎片化”發展,新版《技術規定》還對單獨開發的建設用地面積進行了嚴格控制,并將“中心城區拆遷區域面積10畝以下的地塊,原則上不再進行出讓開發建設,可用于公園綠地、市政公用設施或體育設施建設”明確寫入《技術規定》。
此外,為了讓居民出行更方便,更多的關注人行、自行車、公交等綠色出行的安全與便捷,《技術規定》還修改和細化了道路紅線寬度、路網密度、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等控制要求,增加了人行、非機動的路權面積,提出“大型公共建筑和大、中運量城市公共交通站點800m范圍內,人行道最小通行寬度不應低于4.0m。”
與此同時,為落實“小街區、窄馬路、密路網”的理念,《技術規定》要求在人口與就業密集的城市中心,規定中心城區內道路系統的密度不宜小于8km/k㎡(每平方公里道路總長不短于8km),街區尺度不宜超過200m的要求。為了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滿足其充電需求,補充了公共充換電站的選址原則、服務半徑和用地規模等相關規定,要求每2000輛電動汽車應配套一座公共充電站。
每3000人生活的社區,要求配建不低于6個班的幼兒園
為配合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幼兒就近接受普惠、良好的學前教育,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還將原《技術規定》中0.5萬人配建一處6班幼兒園,調整為0.3萬人配建一處6班幼兒園,提高了配建標準,縮小服務半徑,保障適齡兒童就近入園,方便家長接送。
另據了解,新版《技術規定》將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技術規定》全文也將在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官方網站上進行發布,各相關單位和個人可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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