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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平面線形設計的一般原則
(1)應直捷、連續、均衡,并與沿線的地形、地物相適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2)不論轉角大小均應敷設平面曲線,并盡量選用較大的圓曲線半徑。當公路轉角較小時,應設法調整平面線形,當不得已而設置小于70的偏角時,則必須設置足夠長的曲線。
(3)曲線間應設置足夠長度的直線,一般以不小于6倍設計車速(以km/h計)的直線長度為宜。不得以短直線相連形成斷臂曲線而影響線形連續和美觀,否則應調整線形使之成為一個單曲線或復曲線,或運用回旋線組合成卵型、復合型及凸型等曲線,改善線形質量。
(4)曲線間應設置足夠長的直線,一般以不小于2倍設計車速(以km/h計)的直線長度為宜。否則應調整線形,或運用回旋線將其組合成S型曲線,改善線形質量。
(5)連續急彎的線形,可在曲線間插入足夠長的直線或回旋線,以保證線形的光滑、連續、平順。
(6)組合復雜的線形,應特別注意整條路線技術指標的均衡性與連續性,以獲得良好舒適的行車條件。
(7)平面線形設計時,應注意平面線形與縱斷面線形之間的良好組合,形成良好的空間線形,保證行車的快速、安全、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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