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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空港物流園區總體規劃(2017-2030)獲自治區批復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批復《鄂爾多斯空港物流園區總體規劃(2017-2030)》。批復明確園區定位是以綜合保稅、航空產業以及新型產業為主導的自治區級物流園區。園區管轄區域面積121平方公里,規劃用地面積約31.1平方公里,建設用地規模25.4平方公里。園區總規修編的批復,為今后園區產業集聚和管理發展提供了規劃依據和基本遵循。
2017年3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住建廳批準鄂爾多斯空港物流園區開展總體規劃修編。
鄂爾多斯空港物流園區黨工委、管委會扎實推進規劃修編工作,經過歷時4個多月的編制、論證及修改,最終形成了規劃報審成果。
規劃成果先后報經自治區住建廳專家論證會審查、市規委會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自治區廳際會議審查通過。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最終由自治區住建廳代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鄂爾多斯綜合保稅區規劃圖
按照“南生活、北產業”原則,統籌安排鄂爾多斯空港物流園區各項用地,總體布局結構為“一核”“兩帶”“三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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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突顯國家綜合保稅區核心地位,圍繞綜保區由小到大,圈層式向外延展布局工業企業,適宜各類規模不等的大中小企業入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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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帶”:貫穿園區南北的中央綠化帶(共享服務帶)和沿休閑體育公園—敖包公園的東西向生態景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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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片區”:以緯十九路和緯十一路為界,分別布局北部物流區、中部產業區、南部生活配套服務區。
總規劃建設用地2542公頃,其中綜合保稅區121公頃,占園區建設用地5%;工業用地433公頃,占園區建設用地17%;物流倉儲用地381公頃,占園區建設用地15%;居住用地185公頃,占園區建設用地7%;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186公頃,占園區建設用地7%;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189公頃,占園區建設用地8%;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467公頃,占園區建設用地18%;公用設施用地22公頃,占園區建設用地1%;綠地與廣場518公頃,占園區建設用地20%;安保用地40公頃,占園區建設用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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