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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管理實踐過程的評價
管理實踐的過程是管理者依憑城市設計控制的必要性與正當性,對開發者的利益需求與公共利益進行權衡、協調和整合,確保社會多數成員的公共利益不受侵損。
那么如何確定城市建設環境中的公共利益,就是要“著重強調利益的分享,而非均享,無限趨近‘理想的公眾利益’要求在決策過程中,理性地追求和確定相關各方利益的相似點、相近點乃至相同點”。
這為管理者的行為提出“效率”和“公平”的價值選擇問題,即確定個人或集團在社會福利函數中的“權重系數”。“權重系數”的確定與管理者決策個體的價值判斷直接相關。
公共部門管理者以城市設計作為建設管理手段,通過城市設計實施工具(指引、綱要或總體方案)的制定、實施執行,實現對建設環境開發塑造的控制引導。管理者在實踐中處于與開發利益集團矛盾沖突的第一線,以城市環境整體和公共利益為依歸的城市設計控制,約束了市場開發者的無限制利潤擴張的本性,在某種程度上也制約了建筑師的“個性創造力的發揮”,因此受到開發活動直接促動者的強烈抵制。
管理者在個案開發的規劃管理實踐中,與開發者、建筑師的互動,是代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進行交鋒與妥協,管理者需要的是“規劃收益”(planning profit),以維護與增進建設環境公共價值。
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對項目開發的著眼點與城市設計的管理目標并非完全一致,財政稅收、就業、吸引外資等績效與發展效率是政府首先關注的。這也造成政府決策者對城市開發進行政治干預時,規劃管理者個體面臨如何進行價值選擇與平衡。
可見,管理實踐不是完全“技術理性”主導下的行政行為,不僅要強調制度、程序與組織理性,而且涉及管理者利益選擇與價值偏好。管理者的實踐價值取向為何,面對政治決策者、開發利益集團和地方社區成員如何行動,最終能否堅持“維護建設環境公共價值”,以及能否在“效率”和“公平”的價值選擇中把握實踐的規范性終極目標,最大限度地滿足多數社會成員的利益,尤其顧及弱勢群體的利益,強調公平性、回應性等公共行政倫理,都是我們對城市設計管理實踐過程的主要價值評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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