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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的創作
城市設計方案的創作和編制工作的成果不僅存在技術水準的差異,更能反映創作者的價值取向。因為在上一層次規劃(如控制性詳細規劃)所確定的基本空間和利益分配格局下,城市設計方案仍有相當大的空間來細化、協調和平衡各個地塊的利益所屬關系,而方案就是此種關系的形象化表現,如公共空間的位置、大小,建筑的體量、形態,與周邊環境(文脈)的關系,尤其是步行系統的連續性這些城市設計問題直接影響到開發者、社會公眾,尤其是所開發地塊和周邊市民的切身利益。
如果說規劃決定了誰獲得利益,那么城市設計則決定了獲得利益的大小。因此,城市設計方案創作的“技術工作”不是一個“純技術或藝術的問題”,而是一個很明確的價值選擇的倫理問題。
城市設計專業實踐者主要指從事技術(規劃設計)或研究工作的個體,他(她)們或者服務于企業(各類規劃設計機構),或者服務于開發建設企業(開發商),或者在高校科研機構從事教育和研究。不同工作崗位必然代表不同集團的利益和個人利益。
在現實利益環境中,城市設計方案編制或受政府委托,或受開發商委托,“營利型”規劃師在城市設計方案編制中如何會考慮空間環境的公共利益?!而由于政府、開發商的利益需求(如城市經營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公共利益難免被犧牲。
“維護公共利益”的規劃師道德教育本來是人才培養的重點,在高校科研機構從事城市設計教育和研究的工作者應以培養合格的職業人才為自身利益之本,但當前國內的規劃教育科研機構不僅忽視道德教育,自身還從事“營利化”的技術咨詢活動。
當代中國轉型時期的“商業意識”與“功利主義”價值觀已占據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對城市設計專業實踐為公共利益服務的道德宣揚顯得蒼白無力。務實的社會壓力、政治壓力、經濟利益與城市設計專業者共同體的職業道德產生巨大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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