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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價值領域的政治民主內涵
城市建設環境除了是滿足市民遮蔽、安全、活動以及精神(審美)需求的實質空間,它更是表現市民價值觀的社會空間,也是社會結構中擁有不同位置與利益的團體彼此相互逐的場所。正如列斐伏爾所說:“空間是政治的。”
建設環境公共價值領域的政治內涵體現在“市民(民主)性”,這一點,與Mike Douglass建構的“市民空間”(civic space)的政治內涵相似。公共性與市民性的意蘊是市民社會價值的具體表現,從而,建設環境公共價值領域的型構從“單純物質領域跨入關乎國家(政府)一市民社會的制度性邊界”,其功能、形式與意義表現了社會“權力一權利”的關系,可見也是政治的。
“公園是公共空間。它提供人們一個聚集的場合。它是眾人聚合、意見交流的地方。但是它的空白也提供著政治上的目的。公園可以是聚會的場所,也可以是政治圖騰的擺設地,是政治建筑符號擺放的地方,甚至,它原本存在的目的也可以直接就是政治性的訴求與宣揚。”廣場與街道是城市設計領域公認的西方城市最主要的兩種公共空間。公共場所的本質目的是庇護社區,同時仲裁社會沖突。
廣場是人們行使市民權、體驗歸屬感的地點。在某一層面上,廣場空間的公共性對權力機構具有反向的、制約的作用。廣場的這些特質促使權力機構在一開始就希望能控制它在實質上的形式,廣場上設置了各種政府的象征元素。一直到現在,公共地點一直是記錄政治與社會變遷的一塊畫布。對權力機構來說,光是擁有城市的駕馭權,取代現有的社會秩序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留下歷史痕跡一一在這個城市公共空間的設計與使用上體現出時代的更迭。
“作為一種公共生活的場所”。無論是哈貝馬斯提出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還是Richard Sennett所謂的“公共人的墮落”,他們都已深刻意識到當代資本主義社會“公共領域”衰微。功利主義哲學伴隨市場經濟模式,“人們以結果或后果作為判定福利、快樂或效用的標準,而這是通過官僚化、技術或科學的方法來測定的。這里已毫無公共可言,公共成為原子化的個體的集會”。李普曼更尖銳地指出,在缺乏公共哲學的情況下,沒有人對公共行為負責,所以大多數人的行為的后果是相當自私的。
Sennett甚至認為,公認的公共領域是不存在的,在個體的集會之外,根本不存在什么公共。這些西方學者對“公共”的批判目的是期望能重建“公共領域”,創造一種新的公共生活,追求公共精神。因為“人們越來越具有一種相互依賴意識,公共領域的重建是可能的”。那么城市空間環境形塑在“市民公共生活”的重塑中扮演何種角色?這是對城市設計者的挑戰性議題。只有先確立理念的“公共”,我們才能通過行動付諸于實踐,積極創造“作為一種公共生活場所”的公共價值領域。
建設環境公共價值領域是由“場所”與“參與公共生活的市民”共同建構的,而非單純的物質空間。公共價值領域中包含市民參與的“公共行動”,這種行動的目的是為追求公共福利和伸張公民的空間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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