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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實踐的價值排序與整合
在“人的全面發展”核心價值下,城市設計實踐涉及諸如美學、功能、經濟、生態(環境)、社會(人文)以及政治與倫理等等綜合價值要素。若按人的需要來劃分,價值可以相應地分為三種:物質價值(人的物質需要的滿足),精神價值(對人的精神需要的滿足),以及物質一精神綜合價值。
城市設計實踐最終是通過改變建設環境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價值關系來滿足社會公眾的物質精神綜合需要。建設環境對社會具有多樣性價值(效益),形成一個具有多樣性特征的“價值序列”( value spectrum),除去基本的功用(use)價值,還主要包含經濟價值與超經濟價值兩大類。
經濟價值:建設環境的組成部分可以經直接處理、轉變成可作為人類生活所需之物質材料或可在市場以“貨幣價格”直接交換或交易的價值。即可以立即投入“生產”而獲致經齊效益者。
①交換價值:如改變公共綠地的使用性質或拆除舊中心區的歷史街區作商業用途的開發。
②旅游產業價值:如利用歷史街區建筑群和地方特色城市空間進行觀光休習活動,吸引旅游消費而產生經濟價值。
超經濟價值:無法以市場貨幣價格交換或交易的建設環境價值。無法直接或間接獲得經濟效益,更多地體現社會或生態效益。包括:①,教育價值;②歷史價值;③美學(藝R)價值;④人文價值;⑤游憩價值;⑥精神價值;⑦生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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