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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與城市整體風貌
居住區是主要用以滿足人們居住需求的城市功能區,我國居住區規劃建設歷經里坊、街巷、鄰里單位、居住小區和綜合居住區的過程。20世紀50年代由于重視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勇于實踐,且從蘇聯引進居住小區規劃理論,初步形成了居住區規劃思想、體制、理論和方法體系,奠定了我國小區規劃理論基礎。60-70年代,由于國家處于動蕩期,住宅及住區規劃建設也深陷危機。80-90年代,由于改革開放的政策,住宅及居住區無論在功能布局上,還是組織結構上都得到了更新,并增強了“以人為核心”的環境意識。
居住區作為建筑的一種載體對城市風貌的形成有著重大的作用。城市居住區數量多、規模大、臨城界面很多,對城市的肌理、色彩和空間構成都會造成深層次的影響。因此,居住區設計不應重自身特色而忽略對城市整體風貌的影響,好的居住區應既能滿足功能要求,又能在風格、色彩和布局等各方面為城市特質做出貢獻。
每個城市都在其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風貌,居住區設計不應各自為政,應在可控的城市秩序下進行,維護和諧的城市景觀。
第一,保護城市已有的特色景觀——天際輪廓線,尊重原有的整體格局,并為人們欣賞天際線提供良好的視覺條件。這就要求居住區建筑在一定寬度和高度范圍內進行設計,建筑單體服從整體,創造優美的整體城市輪廓線。
第二,居住區沿街建筑體量應與道路寬度相吻合,以達到有機與和諧。
第三,居住區設計應納入有序的城市空間體系。要先對相鄰的城市公共空間作詳細的分析,在明確了居住區在整個空間秩序中的位置和角色后,再進行規劃布局,通過合理的結構、道路設計充分考慮并努力保持與原有城市空間的連貫性,進而保存、強化原有的空間效果。
第四,居住區第五立面的設計應遵循與城市景觀統一和諧、局部求變的原則,在延續傳統的同時又與現代相呼應。
這就要求從業人員在充分了解地域環境的前提下進行統籌規劃和設計,不能無視周邊景觀進行野蠻操作。以傳統建筑屋頂的設計為例,古代屋頂形式有一個最顯著的特征,即在一個特定的村落當中,其建筑屋頂會讓人感到它們是一個統一的整體,與周邊環境是協調共的,無論其形式、尺度和材料等存在如何的差異,其中都體現了和諧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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