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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綠地的設計理念
1.城市綠地的概念
《辭海》中對綠地進行了闡述:“配合環境創造自然條件,適合種植喬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而形成一定范圍的綠化地面或區域”,或指“凡是生長植物的土地,不論是自然植被或人工栽培的,包括農林牧生產用地,均可稱為綠地”。城市綠地則是指人工綠化的綠色地域系統。由各種公園綠地、街道綠地、居住綠地和機關單位綠地等共同組成的綠化地域,稱為城市綠地系統。它是城市生態環境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美化城市、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起著極大的作用。
而作為城市設計所關注的典型城市空間類型的城市綠地,應指具有較強的公共性、共享性和可達性,以軟質景觀為主要組成要素,供大眾游覽、休閑的空間。這類空間常被稱為城市公園或游園。
2.城市綠地的歷史發展
文藝復興時期才開始有定期向公眾開放的城市花園。在這之前,公眾多在集市、廣場和街道中進行休閑娛樂活動。
工業化大生產導致城市規模急劇增大,城市衛生環境嚴重惡化,城市原有的綠地也遭到了侵占和破壞,各國把建設城市公園作為緩解環境問題的重要措施。1843年英國利物浦市伯肯海德公園的建成標志著第一個城市公園的正式誕生。受其影響,美國紐約中央公園于1858年在曼哈頓島誕生。19世紀下半葉,歐洲、北美掀起了城市公園建設的第一次高潮——“公園運動”。
19世紀末期,城市公園體系出現,其中,美國波土頓公園體系的成功對城市綠地發展起到重要的影響。城市綠地開放空間理論從局部的城市空間調整轉向了以田園城市為代表的重塑城市結構的階段,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得到很好的實踐,如哈羅新城綠地系統規劃和“華沙重建計劃”。
20世紀70年代初,全球興起了保護生態環境的高潮。聯合國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第一次世界環境會議,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之后,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通過立法、實踐展開大規模的城市綠地系統網絡的建設,試圖營造可持續發展的城市環境。
我國主動意義上的城市綠地建設是從建國后開始的。開始是以恢復、整理舊有公園,改造、開放私園為主,“一五”期間提出了完整的綠地系統的概念,“大躍進”期間開展“大地園林化”和“綠化結合生產”運動。北京市1958年的總體規劃就貫徹了“大地園林化”的指導思想,為避免城市建設“攤大餅”式的發展,在城市布局上第一次提出“分散集園式”布局原則和規劃方案,即將市區分成二十幾個相對獨立的建設區,其間用綠色地帶相隔離。
隨著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科學性的加強,城市綠地關聯性和生態效益的提升,21世紀城市綠地系統將呈現要素多元化、結構網絡化,功能生態化以及更具開放性的發展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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