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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廣場的照明
良好的廣場景觀照明不僅要給人提供美的視覺感受,而且要能夠體現一定的空間環境風格。應充分利用照明藝術手法,捕捉已有的物質空間,結合空間功能和設施材質等因素來塑造和諧的景觀氣氛和意境,使人得到美的享受和心理的愉悅與滿足。
人們在城市廣場中的活動行為,對光環境的需求應該是一致的。使用者對廣場照明的需求可以分為覺察到障礙物、視覺定向、個人特征識別和舒適愉快等方面。
(1)廣場照明應滿足功能要求,保證廣場的照度達到規范指標,起到指示的作用。廣場內步行空間的燈光更要根據安全照明需要,光線宜柔和,以營造幽靜、祥和的氛圍。
(2)廣場的照明應能使不太熟悉周圍環境的人一進入廣場就能粗略感知整個空間,因此照明不能只照亮地面,還應包括空間中各垂直面的照明。如對廣場周邊建筑進行適宜的照明和對標識、指示牌的照明都能幫助人們確定方向。
(3)若要滿足人對于場所的安全感和安定感,夜間廣場的照明應能滿足人在近距離接觸之前相互識別,并提供足夠的視覺信息來判別廣場上一定距離內的其他人,從而可有充足時間進行應對。
(4)廣場的照明要使人感到舒適和愉快,還應該做到造型立體,如對于雕塑照明不宜均勻,而應對雕塑各部位亮度進行設計,運用燈光的藝術表現力,創造光影適宜、立體感強、個性鮮明并有一定特色的夜景景觀。水景照明也宜柔和,即使是表現活潑和動感時,也不應過于強烈而破壞了平靜祥和的氛圍,給人留下不愉快的印象。建筑、雕塑、綠化和水體等廣場構景元素的照明,亮度比不宜太大,若超過1: 10,會對道路上的汽車司機造成干擾,并且各個構景元素之間的亮度分布應遵循主從關系,達到整體的和諧統一。
廣場照明可采用多種照明光源,具體要根據照明效果而定,應盡量做到功能和裝飾性并重。白熾燈和高壓鈉燈由于帶有金黃色,可用于需要暖色效果的受照面上。汞燈的壽命長,光效好,易顯示出帶藍綠色的白色光,金屬鹵化物燈的光色發白,均可用于需要冷色效果的受光面上。光源的照度值應根據受光面的材料、反射系數和地點等條件而定。廣場照明大部分采用泛光燈。
當然,城市廣場的照明并不能一概而論,不同性質的廣場側重點也不一樣。如交通廣場對照明的照度和照度均勻度的要求高,以功能性照明為主,照度一般在1001x左右。市政廣場和紀念廣場的照明應有層次感,除標志性建筑要亮一些,其他地方的照度可控制在101x以內。文化娛樂休閑廣場的照明要適合游人的生理、安全和交往要求,以景觀照明為主,注重燈型、燈具的視覺效果。商業廣場以商業經營為目的,為體現繁華應采用顯色性好的光源以渲染氣氛。
我國現階段的一些亮化工作過粗、過濫,缺乏統一規劃和精心的設計安裝,造成了能源浪費和光污染,使得夜景照明走入另一極端。一些業主和設計者只知道采用高亮度來凸顯建筑物及廣場,而不考慮城市自身的功能、個性及經濟能力,缺乏統一規劃。殊不知大量無序的亮化照明不但浪費能源,還會產生嚴重的光污染,結果往往是事與愿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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