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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資金申請報告的要求有哪些?
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制依據
資金申請報告文本編制通常以資金提供者提出的要求為依據。資金提供者的要求一般體現在管理辦法中,例如《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通常國家在一定時期、特定范圍內實行一些重大專項資金支持時,會有專門的附加要求,遇到此類項目時,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執行。
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制要求
資金申請報告文本可以自行編制或選擇有能力、有實力的咨詢機構進行編制,咨詢機構應當做到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對其編制文件的準確性負責。
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制,首先要根據所申請資金的來源和性質,充分響應資金使用要求,反映投資主管部門對投資行為的引導和約束;其次要根據資金使用時限,反映項目投資主體情況、項目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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