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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臺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
1月31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辦法》于2023年11月21日在十四屆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80號公布。這是我省加強重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工作的重要舉措,對提升我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能力,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共19條,主要規范了地震安全性評價的開展方式、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要求、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審定要求和加強對評價單位的事中事后監管等4項內容。
“依法規范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保證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質量,對于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風險具有重要意義。”省地震局副局長王軍亮介紹,國家先后2次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進行修改。為進一步規范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重新制定我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十分必要。《辦法》明確了地震安全性評價完成時限,明確了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范圍等有關要求,可以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另外,《辦法》的出臺可以為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提供法治保障。
“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全面推進《辦法》的宣傳貫徹實施工作。”王軍亮表示,下一步將做好《辦法》的解讀和媒體宣傳等工作,繼續完善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審定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并加強對《辦法》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掇k法》的高效有力實施。(記者?邱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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