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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區域在城市設計中的意義
實踐中區域——城市層次的城市設計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工作,主要考慮以下幾點
(1)每個城市都有各自的特色,這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性質中得到集中的反映。如歷史文化名城西安、風景旅游城市桂林、工業城市撫順和港口城市連云港等城市的性質不同,其環境特色、文化氛圍和建筑形象也不同。城市設計應該反映這種由城市性質的差異所帶來的各具特色的城市環境。
(2)城市規模的大小也會給城市設計帶來不同的設計理念。如小城市就不宜過分追求
(3)城市的發展方向和經濟實力也會直接或間接地反映在具體的城市設計中。
(4)從人類發展的總體趨勢看,這一層次的城市設計必須充分考慮城市發展的可持續性問題。1992年,我國政府已經在國際可持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里約宣言》上簽字,并將可持續發展確定為基本國策。因此,在城市設計領域貫徹這一國策就應倡導綠色城市的思想理念。具體來說有以下兩條原則。
①做好生態調查,并將其作為一切城市開發工作的重要參照。對重大建設項目實施環境影響報告與審批制度,做到根據生態原則來利用土地和開發建設,協調好城市內部結構與外部環境的關系,在空間利用方式、強度、結構和功能配置等方面與自然生態系統相適應。
②城市開發建設應充分利用特定的自然資源和條件,實現人工系統與自然系統和諧共存,形成科學、健康、合理、完美而富有個性的城市格局。
城市及其周邊地形、地貌景觀和其他自然環境資源,可以為城市帶來富有個性的風格特點,所以這些資源常常是城市設計師所傾心利用的素材。如果我們在設計中有意識地結合地形,并把它作為城市的有機組成部分,就可以翅造出城市獨有的特征和個性。歷史上許多著名城市的發展建設大都與其所在的地域特征密切結合,通過藝術性的創造建設,既使城市滿足功能要求,又使原來的自然景色更加完美,進而形成城市的藝術特色和個性。
具體做法包括,拍攝城市及其周邊地區的連續航空遙感照片,并進行分析研究,現場踏勘記錄下設計中可能被強調的有利地形及保存完好的植被、水流和山谷等自然要素,“不僅保存具有田園特征的土地,而且要利用地形的整個形態和格局,把它作為城市設計的骨架”。在這個基礎上,再進行下一層次的城市設計,就會心中有數,就能將城市形體環境與自然景觀形態更好地結合起來。不僅如此,不同生物、自然和氣候條件的差異對城市形態格局及建筑風格、社會文化和人們的生活方式也有極大的影響。
同時,城市重大工程建設應注意保護生物多樣性和自然景觀格局,以及由此引起的城市景觀形態的變化。在自然環境中,山、水、植被、土壤、河流、海岸及人工修筑的道路等都有各自的布局系統,而這些都是區域——城市級城市設計必須關注的領域,并不是局部范圍的城市設計內容所能涵蓋的。這一點在我國以往的城市建設領域中研究較少。例如,以往的城市道路建設往往切斷自然景觀中生物遷移、覓食的路徑,破壞了生物生存的生態境地,割裂了各自然單元之間的連接。因此,必須認識到生態性和經濟性從長遠看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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