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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廣場的尺度
廣場按尺度可分為大尺度廣場和小尺度廣場。大尺度廣場指國家性政治廣場和市政廣場等。這類廣場用于國務活動、檢閱、集會和聯歡等大型活動。休閑廣場則多為小尺度廣場。廣場的尺度處理恰當與否是城市廣場空間設計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相比西方城市注重人體尺度;空間親切舒適的廣場設計,我國城市廣場往往尺度偏大,對人有排斥性。太大的廣場不僅在經濟上花費巨大,而且在使用上也不方便;同時,廣場尺寸不宜人,會缺乏活力和親和力,也很難設計出好的藝術效果。
當然,城市廣場的尺度不宜太小,因為現代城市廣場有保護環境及防震防災的作用,而綠化面積只有達到一定數值時才能對生態環境起到有效的作用。現代城市廣場要發揮其生態效益,不宜太小,應結合相關數據選擇相對合理的規模。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四部委于2004年2月聯合下發通知規范城市廣場、道路建設規劃,要求各地建設城市游憩集會廣場的規模,原則上,小城市和小城鎮不得超過lh㎡,中等城市不得超過2h㎡,大城市不得超過3h㎡,人口規模在2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過5h㎡。雖然并非法定,但也可看到我國廣場尺度過大的問題已經得到重視。至于交通廣場,其面積大小取決于交通量的大小、車流運行規律和交通組織方式等,市政廣場的規模還取決于集會時需要容納的最多人數;影劇院、體育館和展覽館前的集散廣場面積大小,取決于在許可的集聚和疏散時間內是否能滿足人流與車流的組織與通過。并且,廣場面積應滿足相應附屬設施的設置,如停車場、綠化種植和公用設施等。
城市廣場的尺度應結合圍合廣場的建筑物的尺度、形體、功能以及人的尺度來考慮。大而單純的廣場對人有排斥性;小而局促的廣場則令人有壓抑感;而尺度適中,有較多景觀的廣場具有較強的吸引力。
廣場空間的尺度對人的感情、行為等都有著巨大的影響。 日本蘆原義信提出了在外部空間設計中采用20—25m的模數,他認為:“關于外部空間,實際走走看就很清楚,每20一25m,或是有重復的節奏,或是材質的變化,或是地面高差有變化,那么即使在大空間里也可以打破其單調……”。我們對于若干城市空間的親身體驗也表明,20m左右是一個令人感到舒適親切的尺度。
除了距離外,實體的高度與距離的比例不同,也會產生不同的視覺效應。尺度的相對性問題,是進行廣場設計的關鍵。尺度的相對性即廣場與周邊圍合物的尺度匹配關系,廣場與人的觀賞、行為活動和使用的尺度配合關系。
就人與垂直界面而言,主要由視覺因素決定。早在1877年,梅爾滕斯就將前任的研究做了系統性的歸納,從視覺心理學的角度提出了觀察細部和整體的三種距離關系。當眼睛視角為45o時,只能看到對象的細節,有內聚、安定感;當視角為27o時,對象成為完整的形,環境的干擾不存在,有向心之感;當視角為18o時,對象喪失了獨立性,它融入環境并與之成為一個整體,空間離散,圍合感差。
廣場的尺度除應具有自身良好的絕對尺度和相對比例外,還需考慮結合人的尺度進行設計。廣場一定程度上是為緩和、調劑現代人高節奏的城市生活,并讓他們共享優美的城市公共環境而建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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