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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觀意義積淀的層面性
在人類學中,列維·施特勞斯就把他的結構定位在介于基礎和實踐即有意識的意識形態之間半路上的一個由若干概念圖式組成的體系里面,這是因為“人類學首先就是一種心理學”的緣故。從城市景觀的兩重性特征來看,主體創造性的城市景觀實踐既是兩重性特征產生的原因,同時也是中介。相對于個人而言,結構作為虛擬的秩序體現在景觀實踐的互動之中,內在于人的活動,結構不是在場的某種形式,而是在場與不在場的交織,我們需要從表象中推斷出潛在的內涵。
語言學家喬姆斯基指出語言具有的兩個結構層面,表層結構與深層結構。表層結構即語言的語法結構,屬句子的形式方面;深層結構即語言的句法結構,屬句子的意義方面。“一個社會所接受的任何表達手段,原則上都是以集體習慣,或者同樣可以說,以約定俗成為基礎的。”相應的,城市景觀實踐也是基于我們的每日生活,是以城市的記憶痕跡為基礎的。
這種記憶的痕跡就是羅西所說的集體記憶,來源于榮格的集體無意識概念。集體無意識“已含從祖先遺傳下來的生命和行為的全部模式”。因而意識精神的全部功能是由無意識結構預先形成的。集體無意識是驅力和本能之源,也是將創造性沖動和集體原始意象結合起來的人類思想感情的基本形式之源。
建筑現象學的代表人物舒爾茨也強調基于整體概念的場所精神,他認為人與其環境構成了基本的結構關系,當人體驗到場所和環境的意義的時候,他就有了存在的立足點,場所因而也就有了“精神”,而建筑是將這種場所精神視覺化。場所的結構形式可以變化,但場所的精神卻可能繼續存在。
在這樣的結構視野下,我們去探究城市景觀具體特性,就會發現景觀的建構是內在的過程,景觀對象是在被體驗的過程中產生景觀,這種內在的過程需要同時與景觀對象和人的意識行為之間發生關系,就必然需要具備相關的兩個層面,即與景觀對象發生關系的表層,以及與意識行為發生關系的深層,兩者之間的層面屬于物質對象與主體之間的多種復合關系的可能,這就是城市景觀的多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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