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市政公用工程方案及初步設計審查要點
一、道路工程
1、審查依據
《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37-2012
《城市快速路設計規程》CJJ129-2009
《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CJJ152-2010
《城市道路路線設計規范》CJJ 193-2012
《城市道路路基設計規范》CJJ 194-2013
《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 69-2012
《公路工程抗震設計規范》JTG B02-2013
《無障礙設計規范》GB 50763-2012
《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 50688-2011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200910)
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文件等的文號和名稱。
相關區域的道路規劃和其它相關規劃
工程測量資料及勘察資料
2、審查內容
1)設計依據是否充分、有效,文件簽署是否齊全,格式是否規范,內容是否完整,深度是否達到《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3年版)》要求;
2)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國家和當地工程建設相關政策、規范和標準;
3)設計方案是否可行、經濟、合理;
4)設計方案是否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原則;
5)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和公眾安全的要求。
3、方案設計文件一般要求
3.1、方案設計文件組成
設計說明書:包括專業設計說明以及工程概算等內容。
設計圖紙:包括地理位置圖、道路平縱縮圖、道路平面圖、道路縱斷面圖、標準橫斷面圖、路面結構圖、無障礙設計圖、道路出入口及支路設計圖及道路用地紅線圖及主要工程數量表等。
3.2方案設計文件的編排順序
3.2.1封面:寫明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3.2.2扉頁:寫明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2.3 設計文件目錄
3.2.4設計說明書
3.2.5 設計圖紙
4、方案設計技術審查要點
序號 | 審查項目 | 審查內容 |
1 | 文件總體要求 | ⑴ 報告文件組成是否全面完整,設計圖紙制圖是否規范統一,標識是否清楚,圖紙簽署是否符合規定;⑵ 報告文件編制內容與深度是否滿足《2013版深度規定》要求;⑶ 建設條件是否調查充分,地質資料、地形圖、現狀及規劃等基礎資料收集是否詳實;⑷ 對項目建設建設可行性是否論證充分;⑸ 對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理解是否深刻; ⑹ 功能定位的分析論證是否準確、合理; ⑺ 方案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如有重大變化,是否有相關的論證或批準文件; ⑻ 總體設計原則是否正確,方案比選論證是否充分、合理; ⑼ 總體方案布置是否合理,關鍵節點方案比選是否論證充分; ⑽ 施工期間交通組織是否合理、可行;⑾ 道路綠化指標是否滿足要求;⑿ 分期實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如有); ⒀ 是否滿足抗震設防和防洪要求; ⒁ 工程規模是否合理,工程數量是否準確;⒂ 投資估算依據是否充分,造價指標是否合理;⒃ 方案設計是否符合國家建設政策的相關要求。 |
2 | 強制性條文 | ⑴ 是否滿足《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中關于城市道路的強制性條文;⑵ 是否滿足項目所在地建設法規和地方標準的要求; |
3 | 主要設計技術指標 | ⑴ 交通量預測方法是否正確,結果是否合理可信;⑵ 道路等級和設計車速等主要技術指標選擇確定是否合理;⑶ 通行能力與服務水平分析是否合理。 ⑷ 抗震設防等級選取是否準確; ⑸ 防洪/潮、排澇標準選擇是否合適; |
4 | 平、縱、橫 | |
4.1 | 橫斷面 | ⑴ 橫斷面設計與道路等級、功能定位、交通特性是否匹配; ⑵ 橫斷面設計與紅線寬度是否一致;方案比選論證是否充分;⑶ 橫斷面布置與地上桿線、地下管線是否協調; ⑷ 橫斷面布置是否滿足綠化和景觀的要求; ⑸ 橫斷面布置是否有利于分期建設(如有); ⑹ 橫斷面布置是否有利于行人安全過街和交通組織;⑺ 橫斷面布置是否有利于應急救援; ⑻ 改擴建道路橫斷面設計是否滿足工程措施和交通管理的要求; |
4.2 | 平面、縱斷面及線形組合 | ⑴ 道路平面、縱斷面線形設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線形組合是否滿足交通特性、安全營運的要求; ⑵ 總體布置是否符合規劃要求,管網布置是否符合相關行業要求;⑶ 總體布置與現狀/規劃管位、臨近重要建筑物等的配合處理是否合理;⑷ 道路線位、縱坡、控制點標高是否滿足規劃、綜合交通、場地使用功能和排水系統的要求; ⑸ 不同等級/斷面路段銜接過渡是否安全、順勢;⑹ 設計方案的比選論證是否充分,推薦方案的選擇是否合理;⑺ 總體布置是否有利于景觀綠化的要求;⑻ 涉河/湖/海道路是否滿足防洪/潮、排澇的要求; ⑼ 改擴建道路總體布置與現狀的配合處理是否合理;⑽ 線形組合設計是否體現安全、環保、節能的設計理念; |
5 | 交叉工程 | ⑴ 沿線各種交叉選型比選是否充分,選型確定的依據是否充分,是否滿足城市規劃和交通需求;⑵ 主要交叉口交通量預測是否合理,通行能力分析是否滿足預測交通量要求,規模是否適當;⑶ 交叉口形式和功能是否統一,交叉口相交位置及相交角度是否合適,交叉口的間距是否合理;⑷ 主線、匝道的平縱線形技術指標是否符合規范要求;⑸ 交叉口是否滿足視距要求,交叉口渠化處理方式是否適當;⑹ 交叉口的人行、車行組織是否合理,公交車站系統是否安全合理;⑺ 交叉口設計是否體現人性化設計; |
6 | 公共交通及行人立體過街設施 | ⑴ 是否進行公共交通設施設計;⑵ 公共交通設計是否與道路功能相匹配,是否合理利用道路資源;⑶ 公共交通站點設置與交通樞紐人流組織銜接是否合理;(4)立體行人過街設施(人行天橋、地道)布點是否合理,其寬度是否滿足行人高峰人流通行要求。 |
7 | 路基 | ⑴ 路基設計原則是否合理,設計方案與地質情況、建設工期是否相匹配;⑵ 路基填料選擇是否符合當地情況,結構物的選型和布置是否合理;⑶ 采用的結構形式是否安全、經濟、美觀,是否考慮近遠期使用功能和改擴建的需要;⑷ 是否根據場地建設計劃合理確定永久邊坡和臨時邊坡;⑸ 特殊路基設計原則是否合理,方案比選論證是否充分;推薦方案是否安全、可行、經濟,是否有利于既有構筑物的安全性和穩定性;⑹ 是否明確取棄土場的位置,土石方調配原則是否合理。⑺ 分期建設的項目路基設計是否考慮后期建設的需要;⑻ 改建項目對既有路基的調查和評價是否合理;⑼ 路基設計是否體現生態、環保的設計理念; |
8 | 路面 | ⑴ 路面結構類型比選是否合理,推薦類型是否與地質、路基、水文、氣象條件相適應;⑵ 路面結構設計是否與交通等級相匹配;⑶ 路面結構設計是否滿足環境要素的要求;⑷ 路面結構設計組合是否滿足各層材料最小厚度要求; |
9 | 公眾利益和公眾安全 | ⑴ 道路設計是否考慮對沿線文物單位、名木古樹、重要的生活設施、居民利益的影響;⑵ 是否考慮公交換乘、人行過街的便利性和安全性;⑶ 是否進行無障礙設計并符合規范要求; |
10 | 環境影響分析和節能評價 | ⑴ 是否考慮建設期和運營期的環保設計;⑵ 重要路段或住宅區道路是否考慮防噪聲、降噪聲設計;⑶ 環境敏感點的處理措施是否適當;⑷ 節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
11 | 實施方案 | ⑴ 建設計劃工期是否合理;⑵ 建設計劃安排是否符合地域氣候、氣象條件;⑶ 施工期交通組織方案是否合理可行;⑷ 管理機構、管理措施和人員配置是否適當; |
12 | 社會評價 | ⑴ 對主要影響對象的分析是否全面、合理;⑵ 對主要影響群體的互適性分析是否合理;⑶ 社會風險等級和評價結論是否可信; |
13 | 新技術應用與科研項目建議 | ⑴ 新技術的應用是否具有技術先進性、已建項目的可靠性、擬建項目的適用性、針對問題的合理性、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性;⑵ 建議的科研項目是否具有需要性、創新性、科學性、可行性、效益性; |
14 | 研究結論與建議 | ⑴ 項目建設的必要性論述是否充分;⑵ 推薦方案的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實施可能性論述是否充分;⑶ 現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技術爭論、不同部門的分歧說明是否完整準確;⑷ 為推進下階段工作提出的建議是否合理、準確; |
15 | 附件 | ⑴ 報告文件的附件是否齊全、有效; |
5、初步設計一般要求
5.1、初步文件文件組成
設計說明書:包括專業設計說明以及工程概算等內容。
設計圖紙:包括地理位置圖、道路平縱縮圖、道路平面圖、道路縱斷面圖、標準橫斷面圖、路面結構圖、無障礙設計圖、主要構筑物一般構造圖、道路出入口及支路設計圖及道路用地紅線圖及主要工程數量表等。
5.2、 方案設計文件的編排順序
5.2.1封面:寫明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5.2.2扉頁:寫明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5.2.3、 設計文件目錄
5.2.4、 設計說明書
5.2.5、 設計圖紙
6、初步設計技術審查要點
序號 | 審查項目 | 審查內容 |
1 | 文件總體要求 | ⑴ 初步設計文件是否完整,設計是否達到《2013版深度規定》要求。⑵ 初步設計文件具有上階段設計批復意見的執行情況和意見。對特殊復雜的可研和規劃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評價。⑶ 方案如有重大變化調整,是否具有相關的論證或批準文件。⑷ 闡明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規劃背景、設計道路在規劃道路網中的功能定位⑸ 總體設計原則符合要求。⑹ 總體方案布置合理,需要進行深化論證的應給出方案比選。⑺ 分期實施工程應有遠近期結合方案。近期實施方案應合理、可行。⑻ 工程數量應準確。⑼ 明確需進一步解決的主要問題和對下階段工作的建議。⑽ 設計圖紙制圖規范、統一,標識清楚,圖紙簽署符合規定。 |
2 | 強制性條文 | ⑴ 應滿足《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中有關涉及城市道路的強制性條文;⑵ 應滿足項目所在地建設法規和地方標準的要求; |
3 | 主要設計技術指標 | ⑴ 應根據可研階段交通量預測結果進行通行能力與服務水平分析。⑵ 城市道路道路等級應滿足規范要求。⑶ 道路設計速度應滿足規范要求。⑷ 道路建筑限界應滿足規范要求。⑸ 道路最小凈高應滿足規范要求。⑹ 路面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應符合規范要求。⑺ 路面結構設計使用荷載標準應符合規范要求。⑻ 道路抗震標準應滿足規范要求。⑼ 防洪/潮、排澇標準選擇應滿足規范要求。 |
4 | 橫斷面 | ⑴ 其他等級道路橫斷面1)機動車道寬度應符合本條規定。2)非機動車道寬度應符合本條規定。3)路側帶可由人行道、綠化帶、設施帶等組成,路側帶的設計應符合本條規定。4)分車帶的設置應符合本條規定。5)路肩設置應符合本條規定。6)道路橫坡應符合本條規定。 7)隧道橫斷面布置應符合本條規定。⑵ 快速路橫斷面1)城市快速路橫斷面可分為主路橫斷面和輔路橫斷面。主路可供機動車行駛,雙向車流必須設置中央隔離帶分向行駛。輔路可供慢速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通行。主輔路間必須設置隔離柵、兩側帶,并控制開口。2)在立交范圍內以及快速路出入口,橫斷面布置應與路段車道保持一致;當按規定設置集散車道或變速車道時,斷面應加寬。3)快速路車行道寬度可按設計車速及設計車型劃分。車行道寬度應符合本條規定。4)當快速出入口間距不能滿足本規程第7.2.2條出入口最小間距規定時,應增設至少2個車道的集散車道,與主路車行道之間應設物體分隔。5)變速車道(加減速車道)的設計應符合本條規定。6)在單向兩車道的高架快速路上,應設2.5米寬連續或不連續停車帶;不連續停車帶應每500m左右設一處。7)輔路的設置應符合本條規定。8)快速路的中間帶應符合本條規定。9)地面快速路的兩側帶應符合本條規定。 |
5 | 平面 | ⑴ 道路線形設計應符合規范要求。⑵ 快速路線形應與橋隧構筑物協調,并應符合規范要求。⑶ 直線的設置應符合規范的要求。⑷ 平曲線與圓曲線的設置應符合規范的要求。⑸ 緩和曲線的設置應符合規范的要求。⑹ 圓曲線超高的設置應符合規范的要求。⑺ 圓曲線加寬的設置應符合規范的要求。⑻ 各級道路的視距設置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
6 | 縱斷面 | ⑴ 機動車道最大縱坡應符合規范的要求。⑵ 道路最小縱坡應符合規范的要求。⑶ 縱坡的坡長應符合規范的要求。⑷ 非機動車道縱坡應符合規范的要求。⑸ 豎曲線應符合規范的要求。⑹ 合成坡度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
7 | 線形組合 | ⑴ 線形組合設計應滿足規范的要求。⑵ 橋梁及其引道的平、縱、橫技術指標應與路線總體布設相協調。⑶ 隧道及其洞口兩端的道路平、縱、橫技術指標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
8 | 交叉工程 | ⑴ 平面交叉口1)平面交叉口設計應符合本條規定。2)交叉口內的計算行車速度應符合本條規定。3)進口車道的寬度應符合本條規定。4)進口道展寬段長度與漸變段長度應符合本條規定。5)公交停靠站的布設應符合本條規定。6)人行橫道的設置應符合本條規定。7)環形交叉路口中心島的設置應符合本條規定。8)環道的車道數、寬度、斷面設置應符合本條規定。9)高架橋下的平面交叉,由于受高架橋墩、柱的影響,通視條件較差,應通過交通組織和交通標志、標線布設,確保視距和交通安全。⑵ 立體交叉口1)立交出入口間距應能保證主路交通不受分合流交通的干擾,并應為分合流交通加減速及轉換車道提供安全可靠的條件。立交出入口間距不足時,應設置集散車道。2)立交匝道橫斷面應符合本條規定。3)立交匝道平面線形應符合本條規定。4)立交匝道縱斷面設計應符合本條規定。5)立交匝道橫坡與超高應符合本條規定。6)變速車道的設置應符合本條規定。7)集散車道的設置應符合本條規定。8)立交區域的公共汽車交通系統的設計應符合本條規定。9)立交區域的非機動車及人行系統設計應符合本條規定⑶ 道路與軌道交通、管線交叉1)各級道路與軌道交通線路交叉時,必須設置立體交叉。2)無人值守或未設置自動信號的平交道口視距三角形應滿足規范的要求。3)道路與架空電線、原油管、天然氣管交叉應符合規范的要求⑷ 出入口設計1)快速路路段上相鄰兩出入口端部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本條規定。2)變速車道設置應符合本條規定。3)當前一個互通式立體交叉的加速車道末端至下一個互通式立體交叉的減速車道起點的距離小于500米時,必須設輔助車道將兩者連接。4)基本車道數的連續與平衡應符合本條規定。5)輔助車道長度應符合本條規定。6)輔助車道的寬度應符合本條規定。7)在主路出口后、入口前,輔路上應設置獨立的車道,長度應滿足車道的有效轉換。8)立交匝道端部出入口設計應符合本條規定。 |
9 | 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 | ⑴ 行人及非機動車交通系統應符合本條規定。⑵ 人行橫道的設置應符合本條規定。⑶ 人行天橋和人行地道的設置應符合本條規定。⑷ 步行街的設計應符合本條規定。⑸ 非機動車道設計應符合本條規定。 |
10 | 公共交通設施 | ⑴ 公交專用車道的設計應符合規范的要求。⑵ 公交車站、出租車停靠站的設計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
11 | 路基 | ⑴ 路基設計高度應符合規范要求。⑵ 回彈模量及濕度狀況應符合規范要求。⑶ 填方路基填料強度應滿足規范要求。⑷ 填方路基地基表層處理應滿足規范的要求。⑸ 壓實度應滿足規范的要求。⑹ 路基地表排水設計應滿足規范的要求。⑺ 填方路基邊坡穩定安全系數應滿足規范要求。⑻ 挖方路基邊坡穩定安全系數應滿足規范要求。⑼ 路基工后變形應滿足規范要求。⑽ 支擋結構設計時構件承載能力應滿足規范的要求。⑾ 作用于支擋結構上的荷載計算應滿足規范的要求。⑿ 支擋結構基礎穩定性計算與設計應滿足規范的要求。⒀ 在既有城市道路下進行暗挖施工時,道路頂面位移及路表變形應滿足規范要求。⒁ 軟土地區路基的穩定驗算應符合本條規定。⒂ 軟土地區路基的沉降計算應符合本條規定。 |
12 | 路面 | ⑴ 路面設計要素應滿足規范要求。⑵ 路基設計回彈模量應滿足規范要求。⑶ 墊層應滿足規范的要求。⑷ 基層類型及最小厚度應滿足規范的要求。⑸ 面層各結構層的瀝青混合料類型應滿足規范要求。⑹ 各類瀝青面層的厚度應滿足規范要求。⑺ 瀝青路面結構設計應滿足規范要求。⑻ 水泥混凝土路面結構設計應滿足規范要求。⑼ 路面結構總厚度應滿足最小防凍厚度的要求。⑽ 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步行街采用水泥混凝土鋪裝時應滿足規范要求。 |
13 | 公眾利益和公眾安全 | ⑴ 抗震設計要求。 ⑵ 路基抗震設計要求。⑶ 擋土墻抗震設計要求。⑷ 防災設計要求。⑸ 無障礙設計的范圍要求。⑹ 無障礙設施設計要求。 |
14 | 環境保護措施 | ⑴ 重要路段或住宅區道路應進行防噪聲、降噪聲設計。⑵ 環境敏感點的處理措施應適當。 |
15 | 實施方案 | ⑴ 應合理安排建設計劃工期。⑵ 施工期交通組織方案應合理可行。 |
16 | 新技術、新材料應用 | ⑴ 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應具有技術先進性、已建項目的可靠性、擬建項目的適用性、針對問題的合理性、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性。 |
二、給排水工程(管網系統)和管線綜合
1、審查依據
《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城鎮給水排水技術規范》GB50788-2012
《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282-98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98
《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試行)
《湖南省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標準圖集》
相關區域的給排水規劃和其它相關規劃
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文件等的文號和名稱。
工程測量資料及勘察資料
2、審查內容
1)設計依據是否充分、有效,文件簽署是否齊全,格式是否規范,內容是否完整,深度是否達到《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3年版)》要求;
2)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國家和當地工程建設相關政策、規范和標準;
3)設計方案是否可行、經濟、合理;
4)設計方案是否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原則;
5)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和公眾安全的要求。
3、方案設計文件一般要求
3.1、方案設計文件組成
設計說明書:包括設計說明以及工程概算等內容
設計圖紙:包括規劃圖、總體布置圖(流域面積圖)、管線平面圖、管線縱斷面圖、泵站工藝平面圖、泵站總平面圖、構筑物平剖面圖等。
3.2、方案設計文件的編排順序
3.2.1封面:寫明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3.2.2扉頁:寫明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2.3、設計文件目錄
3.2.4、設計說明書
3.2.5、設計圖紙
4、方案設計技術審查要點
序號 | 審查項目 | 審查內容 |
1 | 文件總體要求 | ⑴ 文件組成是否全面完整,設計圖紙制圖是否規范統一,標識是否清楚,圖紙簽署是否符合規定;⑵ 文件編制內容與深度是否滿足《2013版深度規定》要求;⑶ 建設條件是否調查充分,地質資料、地形圖、現狀及規劃等基礎資料收集是否詳實;⑷ 對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等各層次規劃的理解是否深刻; ⑸ 方案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如有重大變化,是否有相關的論證或批準文件;⑹ 方案比選論證是否充分、合理;⑺ 分期實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如有);⑻ 是否滿足防洪等要求;⑼ 工程規模是否合理,工程數量是否準確;⑽方案設計是否符合國家建設政策的相關要求。 |
2 | 強制性條文 | ⑴ 是否滿足《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中的強制性條文;⑵ 是否滿足項目所在地建設法規和地方標準的要求; |
3 | 排水管(渠)工程 | ⑴ 是否介紹排水系統現狀情況、積水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⑵ 是否對工程涉及的排水系統規劃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⑶ 排水體制是否符合規劃,對與規劃不一致的部分是否加以說明。⑷ 是否介紹上游接口和下游排水出路情況,是否采取臨時過渡措施和分期建設情況。⑸ 暴雨強度公式、重現期參數及排水量估算是否準確、合理。⑹ 污水量計算公式和污水量標準是否準確、合理。⑺ 排水管(渠)系統布置是否合理。⑻ 是否包含水力計算結果(列表)。⑼ 是否有方案比選論證和優化情況的內容。⑽ 排水干管(渠)位置、長度、管渠斷面尺寸是否滿足使用要求。⑾ 排水管(渠)材料、規格及類型是否經濟、合理。⑿ 排水管(渠)接口型式、管道基礎是否滿足使用要求。⒀ 排水管(渠)基礎處理、溝槽回填處理是否滿足使用要求。⒁ 最大流速、最小流速、出口排水量和埋置深度是否準確、合理。⒂ 雨水口、檢查井的選型是否經濟、合理。⒃ 是否包含主要工程量及設備表。⒄ 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是否論證。⒅ 存在問題及建議 |
4 | 立交橋和隧道的排水泵站 | ⑴ 是否介紹排水系統現狀情況、積水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⑵ 是否對工程涉及的排水區域規劃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⑶ 對與規劃不一致的部分是否加以說明。⑷ 是否介紹泵站服務的匯水范圍和面積情況。⑸ 暴雨強度公式、重現期參數及泵站的排水量估算是否準確、合理。⑹ 是否有泵站的平面位置方案比選和優化情況的內容。⑺ 是否介紹泵站進口和排出口的管網情況及其豎向標高情況。⑻ 是否有水泵流量、揚程和功率等參數的計算結果,水泵選型的說明。⑼ 是否需要有方案比選和優化情況的內容。⑽ 泵站的位置、平面和剖面尺寸是否是否經濟、合理。⑾ 水泵、閥門、管道等其材質、規格和型號是否經濟、合理。⑿ 配電間、值班室是否安全和使用方便。⒀ 是否有主要工程量及設備表。⒁ 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是否論證。⒂ 存在問題及建議。 |
5 | 海綿城市 | ⑴ 是否介紹現狀生態本底情況(區域內的水文、地質、水資源等)、積水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⑵ 是否滿足區域內的各層次規劃要求;應優先采用非工程技術措施。⑶ 對與規劃不一致的部分是否加以說明。⑷ 所選用的參數、指標和徑流控制目標是否經濟、合理。⑸ 所選用的海綿城市技術(滲透、儲存、調節、轉輸、截污、利用)是否因地制宜、生態優先和經濟高效。⑹ 選擇海綿城市技術系統及其組合系統是否有方案比選和技術經濟分析的內容。⑺ 是否有主要工程量及設備表。⑻ 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是否論證。⑼ 存在問題及建議。 |
5 | 給水管網工程 | ⑴ 是否介紹給水系統的管網現狀情況、以及水壓、水量是否滿足要求,是否存在其他問題。⑵ 是否對工程涉及的給水區域規劃進行分析和評價。⑶ 方案設計是否符合規劃,對與規劃不一致的部分是否說明和論證。⑷ 是否介紹上、下游給水管網情況,是否需要采取臨時性過渡措施和分期建設情況。⑸ 預測用水量估算是否準確、合理。⑹ 供水量計算公式和標準是否準確、合理。⑺ 給水管、閥門、消火栓的布置是否合理。⑻ 是否有方案比選論證和優化情況的內容。⑼ 給水管的埋置深度是否準確、合理。⑽ 給水管位置、長度、管徑是否滿足規劃和使用要求。⑾ 給水管材料、規格及類型是否經濟、合理。⑿ 給水管接口型式、管道基礎是否滿足使用要求。⒀ 給水管基礎處理、溝槽回填處理是否滿足使用要求。⒁ 閥門井、排氣井、排泥井和消火栓等的選型是否經濟、合理。⒂ 是否包含主要工程量及設備表。⒃ 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是否論證。⒄ 存在問題及建議。 |
4 | 管線綜合 | ⑴ 是否介紹現狀市政管網情況,是否存在問題。⑵ 是否對工程涉及的區域內管線綜合規劃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⑶ 方案設計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對與規劃不一致的部分是否說明和論證。⑷ 是否介紹各市政管線的規劃紅線情況。⑸ 是否介紹市政管線的管徑(給水和燃氣管)、電纜的規格和孔數等情況。⑹ 市政管線在平面的距離尺寸情況(各管線之間的距離、與喬木、道路側石和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是否合理,是否滿足規范要求。⑺ 市政管線在豎向上是否合理,是否滿足規范要求。⑻ 各市政管線的埋置深度是否合理,是否滿足規范要求。⑼ 存在問題及建議。 |
5、初步設計文件一般要求
5.1、初步設計文件組成
設計說明書:包括設計說明以及工程概算等內容
設計圖紙:包括規劃圖、總體布置圖(流域面積圖)、管線平面圖、管線縱斷面圖、泵站工藝平面圖、泵站總平面圖、構筑物平剖面圖等。
5.2、初步設計文件的編排順序
5.2.1封面:寫明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5.2.2扉頁:寫明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5.2.3、設計文件目錄
5.2.4、設計說明書
5.2.5、設計圖紙
6、初步設計技術審查要點
序號 | 審查項目 | 審查內容 |
1 | 文件總體要求 | ⑴ 文件組成是否全面完整,設計圖紙制圖是否規范統一,標識是否清楚,圖紙簽署是否符合規定;⑵ 文件編制內容與深度是否滿足《2013版深度規定》要求;⑶ 建設條件是否調查充分,地質資料、地形圖、現狀及規劃等基礎資料收集是否詳實;⑷ 對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等各層次規劃的理解是否深刻; ⑸ 方案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如有重大變化,是否有相關的論證或批準文件;⑹ 方案比選論證是否充分、合理;⑺ 分期實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如有);⑻ 是否滿足防洪要求;⑼ 工程規模是否合理,工程數量是否準確;⑽ 初步設計是否符合國家建設政策的相關要求。 |
2 | 強制性條文 | ⑴ 是否滿足《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中的強制性條文;⑵ 是否滿足項目所在地建設法規和地方標準的要求; |
3 | 排水管(渠)工程 | ⑴ 是否介紹排水系統現狀情況、積水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⑵ 是否對工程涉及的排水系統規劃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⑶ 排水體制是否符合規劃,對與規劃不一致的部分是否加以說明。⑷ 是否介紹上游接口和下游排水出路情況,是否采取臨時過渡措施和分期建設情況。⑸ 暴雨強度公式、重現期參數及排水量估算是否準確、合理。⑹ 污水量計算公式和污水量標準是否準確、合理。⑺ 排水管(渠)系統布置是否合理。⑻ 是否包含水力計算結果(列表)。⑼ 是否有方案比選論證和優化情況的內容。⑽ 排水干管(渠)位置、長度、管渠斷面尺寸是否滿足使用要求。⑾ 排水管(渠)材料、規格及類型是否經濟、合理。⑿ 排水管(渠)接口型式、管道基礎是否滿足使用要求。⒀ 排水管(渠)基礎處理、溝槽回填處理是否滿足使用要求。⒁ 最大流速、最小流速、出口排水量和埋置深度是否準確、合理。⒂ 雨水口的選型是否經濟、合理。⒃ 是否設計檢查井蓋防墜落網等措施。⒄ 是否設計檢查井、蓋病害綜合防治辦法的打樣圖。⒅ 是否包含主要工程量及設備表。⒆ 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是否論證。⒇ 存在問題及建議。 |
4 | 立交橋和隧道的排水泵站 | ⑴ 是否介紹排水系統現狀情況、積水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⑵ 是否對工程涉及的排水區域規劃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⑶ 對與規劃不一致的部分是否加以說明。⑷ 是否介紹泵站服務的匯水范圍和面積情況。⑸ 暴雨強度公式、重現期參數及泵站的排水量估算是否準確、合理。⑹ 是否有泵站的平面位置方案比選和優化情況的內容。⑺ 是否介紹泵站進口和排出口的管網情況及其豎向標高情況。⑻ 是否有水泵流量、揚程和功率等參數的計算結果,水泵選型的說明。⑼ 是否需要有方案比選和優化情況的內容。⑽ 泵站的位置、平面和剖面尺寸是否是否經濟、合理。⑾ 水泵、閥門、管道等其材質、規格和型號是否經濟、合理。⑿ 配電間、值班室是否安全(防水淹)和使用方便。⒀ 是否有主要工程量及設備表。⒁ 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是否論證。⒂ 存在問題及建議。 |
5 | 海綿城市 | ⑴ 是否介紹現狀生態本底情況(區域內的水文、地質、水資源等)、積水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⑵ 是否滿足區域內的各層次規劃要求;應優先采用非工程技術措施。⑶ 對與規劃不一致的部分是否加以說明。⑷ 所選用的參數、指標和徑流控制目標是否經濟、合理。⑸ 所選用的海綿城市技術(滲透、儲存、調節、轉輸、截污、利用)是否因地制宜、生態優先和經濟高效。⑹ 選擇海綿城市技術系統及其組合系統是否有方案比選和技術經濟分析的內容。⑺ 是否有主要工程量及設備表。⑻ 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是否論證。⑼ 存在問題及建議。 |
5 | 給水管網工程 | ⑴ 是否介紹給水系統的管網現狀情況、以及水壓、水量是否滿足要求,是否存在其他問題。⑵ 是否對工程涉及的給水區域規劃進行分析和評價。⑶ 方案設計是否符合規劃,對與規劃不一致的部分是否說明和論證。⑷ 是否介紹上、下游給水管網情況,是否需要采取臨時性過渡措施和分期建設情況。⑸ 預測用水量估算是否準確、合理。⑹ 供水量計算公式和標準是否準確、合理。⑺ 給水管、閥門、消火栓的布置是否合理。⑻ 是否有方案比選論證和優化情況的內容。⑼ 給水管的埋置深度是否準確、合理。⑽ 給水管位置、長度、管徑是否滿足規劃和使用要求。⑾ 給水管材料、規格及類型是否經濟、合理。⑿ 給水管接口型式、管道基礎是否滿足使用要求。⒀ 給水管基礎處理、溝槽回填處理是否滿足使用要求。⒁ 閥門井、排氣井、排泥井和消火栓等的選型是否經濟、合理。⒂ 是否包含主要工程量及設備表。⒃ 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是否論證。⒄ 存在問題及建議。 |
6 | 管線綜合 | ⑴ 是否介紹現狀市政管網情況,是否存在問題。⑵ 是否對工程涉及的區域內管線綜合規劃和管廊規劃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⑶ 方案設計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對與規劃不一致的部分是否說明和論證。⑷ 是否介紹各市政管線的規劃紅線情況。⑸ 是否介紹各市政管線的管徑(給水和燃氣管)、電纜的規格和孔數等情況。⑹ 市政管線在平面的距離尺寸情況(各管線之間的距離、與喬木、道路側石和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是否合理,是否滿足規范要求。⑺ 市政管線在豎向上是否合理,是否滿足規范要求。⑻ 各市政管線的埋置深度是否合理,是否滿足規范要求。⑼ 存在問題及建議。 |
三、交通工程
1、審查依據
1、《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CJJ152-2010
2、《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 50688-2011
3、《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2009)
4、《路面標線涂料》(JT/T280-2004)
5、《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J D81-2006)
6、《突起路標》(JT/T390-1999)
7、《道路交通信號燈安裝規范》(GB14886-2006)
8、《道路交通信號燈》(GB14887-2003)
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文件等的文號和名稱。
相關區域的道路規劃和其它相關規劃
2、審查內容
1)設計依據是否充分、有效,文件簽署是否齊全,格式是否規范,內容是否完整,深度是否達到《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3年版)》要求;
2)技術標準是否符合國家和當地工程建設相關政策、規范和標準;
3)總體交通組織是否合理,節點組織是否與路網結構、用地布局、周邊主要交通影響源匹配;
4)典型交叉口渠化是否合理。
5)標志選用盡量做到禁令明確,提示清晰,指導有效,在滿足交通安全要求下盡量減少交通信息的載入,避免過多信息影響駕駛。
3、方案設計文件一般要求
3.1、文件組成
方案設計分為設計說明、設計圖紙,交通工程說明并入道路總說明。
圖紙主要包含:總體交通組織圖(主要體現道路交通組織形式,含特殊路段、交叉口交通組織形式)、標線大樣圖、典型交叉口渠化圖。
3.2、方案設計文件的編排順序
3.2.1封面:寫明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3.2.2扉頁:寫明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2.3、設計文件目錄
3.2.4、設計說明書
3.2.5、設計圖紙
4、方案設計技術審查要點
序號 | 審查項目 | 審查內容 |
1 | 總體要求 | ⑴設計說明是否明確道路定位、設計標準,設計是否符合道路在路網結構和用地布局中的功能地位,信號燈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做好近遠期預留。是否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 50688-2011、《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2009)\。⑵總體交通組織是否合理,節點組織是否與路網結構、用地布局、周邊主要交通影響源匹配;⑶ 標線大樣布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 50688-2011、《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2009)\;⑷推薦節點渠化方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規范軌跡,提高交叉口同行能力,車道數基本匹配原則。⑸公交站點布置是否合理。 |
2 | 強制性條文 | 是否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 50688-2011、《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200910)相應強制性條文 |
3 | 主要技術標準 | 交通標志標線標準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 50688-2011、《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2009)對相應車速的布置要求。 |
5、初步設計文件一般要求
5.1、文件組成
初步設計分為設計說明、設計圖紙,交通工程說明并入道路總說明。
圖紙主要包含:總體交通組織圖(主要體現道路交通組織形式,含特殊路段、交叉口交通組織形式)、交通設施平面圖、標線大樣圖、主要標志大樣圖、工程數量表。
5.2、方案設計文件的編排順序
5.2.1封面:寫明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5.2.2扉頁:寫明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5.2.3、設計文件目錄
5.2.4、設計說明書
5.2.5、設計圖紙
6、初步設計技術審查要點
序號 | 審查項目 | 審查內容 |
1 | 交通設施 | ⑴設計說明是否明確道路定位、設計標準,設計是否符合道路在路網結構和用地布局中的功能地位,信號燈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做好近遠期預留。是否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 50688-2011、《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2009)\。⑵總體交通組織是否合理,節點組織是否與路網結構、用地布局、周邊主要交通影響源匹配;⑶ 標線大樣布置是否合理;⑷交通設施平面圖布置是否合理(箭頭、標志、標線、交叉口渠化等是否符合規范軌跡,提高交叉口同行能力,車道數基本匹配原則。)是否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 50688-2011、《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2009)\;⑸標志標線大樣是否符合安全、適用、經濟原則;⑹公交站點布置是否合理;⑺工程數量是否計算準確。 |
2 | 強制性條文 | 是否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 50688-2011、《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200910)相應強制性條文。 |
3 | 主要技術標準 | 交通標志標線標準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 50688-2011、《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200910)對相應車速的布置要求。 |
四、道路照明工程
1、審查依據
1、《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 45-2006
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89-2012
4、《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98
5、《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2013
6、《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2011
7、《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8-2006
8、《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
9、《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12
相關區域的10KV電力規劃和其它相關規劃
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文件等的文號和名稱。
工程測量資料及勘察。
2、審查內容
1)設計依據是否充分、有效,文件簽署是否齊全,格式是否規范,內容是否完整,深度是否達到《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3年版)》要求;
2)技術標準是否符合國家和當地工程建設相關政策、規范和標準;
3)總體交通組織是否合理,節點組織是否與路網結構、用地布局、周邊主要交通影響源匹配;
4)典型交叉口渠化是否合理。
5)標志選用盡量做到禁令明確,提示清晰,指導有效,在滿足交通安全要求下盡量減少交通信息的載入,避免過多信息影響駕駛。
3、方案設計文件一般要求
3.1、方案設計文件組成
設計說明書:包括設計說明以及工程估算等內容
設計圖紙:包括道路照明電源規劃圖、道路照明橫斷面圖等。
3.2、方案設計文件的編排順序
2.2.1封面:寫明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3.2.2扉頁:寫明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2.3、設計文件目錄
3.2.4、設計說明書
3.2.5、設計圖紙
4、方案設計技術審查要點
序號 | 審查項目 | 審查內容 |
1 | 文件總體要求 | (1)文件組成是否全面完整,設計圖紙制圖是否規范統一,標識是否清楚,圖紙簽署是否符合規定;⑵ 文件編制內容與深度是否滿足《2013版深度規定》要求;⑶ 建設條件是否調查充分,地質資料、地形圖、現狀及規劃等基礎資料收集是否詳實;⑷ 對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等各層次規劃的理解是否深刻; ⑸ 方案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如有重大變化,是否有相關的論證或批準文件;⑹ 方案比選論證是否充分、合理;⑺ 分期實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如有);⑻初步設計是否符合國家建設政策的相關要求。 |
2 | 強制性條文 | ⑴ 是否滿足《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中的強制性條文;⑵ 是否滿足項目所在地建設法規和地方標準的要求; |
3 | 10KV/0.4 KV電源工程 | ⑴10KV路燈變電所設計容量及選址是否合理,是否有與綜合管廊合建變電所的要求。⑵0.4KV路燈線路供電半徑是否≤800m。⑶是否包含交通工程、交通監控、天網工程等用電負荷的預留。 |
4 | 道路照明工程 | ⑴是否調查了解道路周邊路網電源及路燈燈具現狀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⑵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公路的照明是否滿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勻度、眩光限制和誘導性四項評價指標。⑵ 48m及以上路幅不建議采用LED光源(深圳市路燈所要求)。⑷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值是否滿足相應要求。⑸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值是否滿足相應要求⑹道路橫斷面布燈位置、間距及燈具選型(含光源選擇)是否滿足要求。⑺照明控制系統是否滿足要求。⑻是否有方案比選和優化情況的內容。 |
5 | 節能、管線及其他 | ⑴管線敷設是否滿足規劃及管線綜合要求,管線位置及埋深是否滿足行道樹種植和生長的間距要求。⑵是否包含路燈控制等綠色節能設計內容。⑶是否有主要工程量及設備表。⑷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是否論證。⑸存在問題及建議。 |
6 | 公眾利益和公眾安全 | ⑴ 10KV路燈箱變設置是否考慮對沿線單位、重要的生活設施、居民利益的影響;⑶ 是否考慮防雷接地及漏電保護等電氣設備安全保護措施; |
5、初步設計文件一般要求
5.1、初步設計文件組成
設計說明書:包括設計說明以及工程概算等內容
設計圖紙:包括道路照明電源規劃圖、道路照明平面圖、道路照明橫斷面圖、配電系統圖、燈具選型圖及路燈管理部門要求的相關大樣圖等。
5.2、初步設計文件的編排順序
5.2.1封面:寫明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5.2.2扉頁:寫明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5.2.3、設計文件目錄
5.2.4、設計說明書
5.2.5、設計圖紙
6、初步設計技術審查要點
序號 | 審查項目 | 審查內容 |
1 | 文件總體要求 | (1)文件組成是否全面完整,設計圖紙制圖是否規范統一,標識是否清楚,圖紙簽署是否符合規定;⑵ 文件編制內容與深度是否滿足《2013版深度規定》要求;⑶ 建設條件是否調查充分,地質資料、地形圖、現狀及規劃等基礎資料收集是否詳實;⑷ 對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等各層次規劃的理解是否深刻; ⑸ 方案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如有重大變化,是否有相關的論證或批準文件;⑹ 方案比選論證是否充分、合理;⑺ 分期實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如有);⑻ 工程規模是否合理,工程數量是否準確;⑼ 初步設計是否符合國家建設政策的相關要求。 |
2 | 強制性條文 | ⑴ 是否滿足《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中的強制性條文;⑵ 是否滿足項目所在地建設法規和地方標準的要求; |
3 | 10KV/0.4 KV電源工程 | ⑴10KV路燈變電所設計容量及選址是否合理,是否有與綜合管廊合建變電所的要求。⑵0.4KV路燈線路供電半徑是否≤800m。⑶是否包含交通工程、交通監控、天網工程等用電負荷的預留。⑷是否考慮了沿線道路景觀小品、綠化噴灌的配電。⑸是否考慮了人行地道照明和地道排漬泵的配電。 |
4 | 道路照明工程 | ⑴是否調查了解道路周邊路網電源及路燈燈具現狀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⑵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公路的照明是否滿足平均亮度(或照度)、亮度(或照度)均勻度、眩光限制和誘導性四項評價指標。⑷ 48m及以上路幅不建議采用LED光源(深圳市路燈所要求)。⑷道路照明是否說明燈具選擇的具體參數。⑸交叉路口燈具設置是否滿足要求。⑹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值是否滿足相應要求。⑺道路橫斷面布燈位置、間距及燈具選型(含光源選擇)是否滿足要求。⑻照明控制系統是否滿足要求。⑼大型橋梁和具有藝術、歷史價值的中小型橋梁的照明是否進行專門設計。⑽是否有方案比選和優化情況的內容。 |
5 | 節能、管線及其他 | ⑴管線敷設是否滿足規劃及管線綜合要求,管線位置及埋深是否滿足行道樹種植和生長的間距要求。⑵是否包含路燈控制等綠色節能設計內容。⑶是否有主要工程量及設備表。⑷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是否論證。⑸存在問題及建議。 |
6 | 公眾利益和公眾安全 | ⑴ 10KV路燈箱變設置是否考慮對沿線單位、重要的生活設施、居民利益的影響;⑸ 是否考慮防雷接地及漏電保護等電氣設備安全保護措施; |
八、隧道工程
1、審查依據
(1)隧道建筑規范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50352-2005)
《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2009)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95,2001年版)
《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345-2004)
《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JGD70-2004)
《道路隧道設計規范》(DG/TJ-2033-2008)
《公路隧道消防技術規范》(DB43/729-2012)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221-2015)
《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2012)
(2) 隧道結構規范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100-2010)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建筑基坑工程檢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
《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補償收縮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 178-2009)
《地下工程防水設計規范》(GB50108-2008)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2012)
《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2010)
《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2003)
《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153-2008)
《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2008)
《預鋪/濕鋪防水卷材》(GB/T2345-2009)
中南地區通用建筑標準設計《地下室防水》(GB50208-2002)
(3)其他依據性文件
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文件、市政工程方案設計審查通知單、會議紀要等文件。
相關區域的道路規劃和其它相關規劃。
工程測量資料及詳勘資料。
2、審查內容
1)設計依據是否充分、有效,文件簽署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符合規范,內容是否完整,深度是否達到《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3版)》要求;
2)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國家和當地工程建設相關政策、規范和標準;
3)設計方案是否可行、經濟、合理;
4)設計方案是否符合環保、節能、安全等原則;
5)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和公眾安全的要求。
3、方案設計文件一般要求
3.1、方案設計文件組成
工程地理位置或隧道線位平面圖(含比較線位)、工程總體布置圖、方案圖(可包括比選方案的圖紙)
3.2 方案設計文件的編排順序
1)封面:寫明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2) 扉頁:寫明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 設計文件目錄
4) 設計說明書
5) 設計圖紙
4、方案設計技術審查要點
序號 | 項目 | 審查內容 |
1 | 設計文件總體要求 | 1)設計文件是否達到規定的編制深度要求。2)基礎資料是否齊全,并滿足規定要求。 |
2 | 總體設計 | 1)總體設計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滿足工程綜合規劃條件(城市總規、用地、路網、軌道規劃等),是否充分考慮對現狀道路、管線、軌道交通、人行過街設施及周邊建(構)筑物的影響,是否充分考慮對城市生態環境的影響。2)主要設計技術指標是否滿足規范要求,是否符合項目技術標準。3)工程規模及投資是否合理,是否與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相適應。4) 隧道的建筑限界內任何部件都不得侵入。 |
3 | 強制性條文 | 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 |
4 | 主要設計技術指標 | (1)技術指標采用的依據和理由是否充分;(2)技術指標是否滿足現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要求;(3)工程規模和投資是否合理。 |
5 | 方案比選 | (1)隧道線位選擇的依據和理由是否充分;(2)隧道施工方案是否合理;(3)兩端接線方案是否合理;(4)是否考慮現狀管線遷改方案和規劃管線的需求;(5)隧道是否滿足與既有地下建(構)筑物的安全凈距要求;(6)節點實施方案是否比選。 |
6 | 結構設計 | (1)隧道凈空是否滿足行車限界、裝飾及運營設施安裝空間等要求。(2)結構形式及設計參數的選取是否合理。(3)隧道之間、隧道與相鄰建構筑物間互有影響時,是否有安全影響評價和采取防范結構措施及。 |
7 | 排水消防部分 | (1)防排水原則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得當。(2)消防設計標準、消防系統是否滿足要求。 |
8 | 施工方案 | (1)總體及關鍵施工方案、措施是否合理、可行;(2)總體工期安排是否合理;(3)工程場地劃分是否合理。 |
9 | 公眾利益 | (1) 交叉路口隧道覆土厚度是否滿足橫向管線通過;(2)是否考慮工程施工過程中噪聲、振動對周圍環境及人群的影響及措施;是否考慮基坑降水對周邊建(構)筑物的影響; |
5、設計文件一般要求
5.1、初步設計文件組成
1)設計說明書:包括設計說明以及工程估算等內容
2)設計圖紙:包括道路總體、隧道建筑、隧道結構、隧道通風、隧道給排水(消防)、隧道照明、隧道供電、隧道監控、附屬工程等
3)附件:重要的設計依據文件及有關協議和紀要、主要基礎資料(氣象、地質、地震、航運、水文、環保等)
5.2 初步設計文件的編排順序
1) 封面:寫明項目名稱、編制單位、編制年月
2) 扉頁:寫明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姓名,并經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 設計文件目錄
4) 設計說明書
5) 設計圖紙
6、初步設計技術審查要點
序號 | 項目 | 審查內容 |
1 | 設計文件總體要求 | (1) 初步設計文件是否與審查批準的工可報告或方案設計相符,如有重大變化,是否有相關的論證或批準文件。(2) 初步設計文件是否達到規定深度要求。 |
2 | 總體設計 | (1)隧道設計是否滿足城市總體規劃、路網規劃、航道規劃、岸線規劃、交通功能的要求,并妥善處理與其他市政公用設施和城市軌道交通的關系。(2)隧道的建筑限界內任何部件都不得侵入。(3)城市地下道路最小縱坡不宜小于0.3% ;當條件受限縱坡小于0.3% 時,應采取排水措施。 |
3 | 強制性條文 | 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 |
4 | 結構設計 | (1)隧道結構布置及選型是否合理。(2)對不良地質和復雜條件,是否采取針對性的處理措施。(3)隧道之間、隧道與相鄰建構筑物間互有影響時,是否有安全影響評價和采取防范結構措施。(4)工程結構的設計是否以工程勘察資料為依據,根據工程沿線的建設條件,考慮施工和建成以后對環境的影響和環境的改變對結構的作用,通過技術經濟、功能效果、環境和社會效益的綜合評價,選擇施工方法和結構形式是否合理。(5)隧道是否按破損階段驗算構件截面的強度;當結構抗裂有要求時,是否對混凝土構件應進行抗裂驗算。(6)確定抗震等級和地震動參數是否合理,是否按規范進行抗震設防。 |
5 | 排水消防部分 | (1)防排水原則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得當。(2)隧道是否采用生產、生活和消防分開的給水系統。 |
6 | 暖通部分 | (1)隧道通風系統設計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通風系統某一局部失效時,系統的整體功能維持在適宜的水平。(2)隧道火災排煙應結合隧道的通風方式、疏散設施和通風控制是否統一考慮。當與正常通風系統合用時,應具備在火災工況下的快速轉換功能,并符合排煙系統要求。 |
7 | 電氣、監控部分 | (1)機電設施是否侵入建筑限界。機電設施設計規模選擇是否合理。(2)工程總體設計中,應根據隧道分級,是否按規范配置相應的工程安全、運營管理設施。(3)隧道電力負荷是否根據供電可靠性和中斷供電在社會、經濟上所造成的損失或影響程度確定負荷等級。(4)供配電方案是否滿足通風、照明、消防、監控等各類工況的要求。(5)交通與環境信息采集、CCTV 監視、通風(照明)與交通控制、防災救援、通訊、中心控制等交通監控系統設置是否合理,是否滿足功能需要。 |
8 | 施工方案 | (1)總體及關鍵施工方案、措施是否合理、可行;(2)總體工期安排是否合理。(3)工程場地劃分、交通組織是否合理。 |
9 | 公眾利益 | (1)橋上有無不允許通過的管線;(2)是否考慮工程使用和施工過程中噪聲、振動對周圍環境及人群的影響及措施;是否對水源保護區采取保護措施;是否做相應的環境保護設計;(3)人行道欄桿高度、欄芯尺寸、結構強度及剛度的安全性是否滿足規范要求;(4)是否符合無障礙設計法規及標準。無障礙設計是否符合規范。 |
10 | 新技術應用于科研項目建議 | (1)新技術的應用是否具有技術先進性、已建項目的可靠性、擬建項目的適用性、針對問題的合理性、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性;(2)建議的科研項目是否有需要性、創新性、科學性、可行性、效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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