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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分析報告編制要點
可行性分析報告編制要點
對項目進行詳細可行性分析,詳細的編制參考依據主要有:
--國家有關的發展規劃、計劃文件。
包括對該行業的鼓勵、特許、限制、禁止等有關規定;
--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要請示的批復;
--項目審批文件;
--項目承辦單位委托進行詳細可行性分析的合同或協議;
--企業的初步選擇報告;
--主要工藝和裝置的技術資料;
--擬建地區的環境現狀資料;
--項目承辦單位與有關方面簽訂的協議,如投資、原料供應、建設用地、運輸等方面的初步協議;
--國家和地區關于工業建設的法令、法規。
如"三廢"排放標準、土地法規、勞動保護條例等;
--國家有關經濟法規、規定。
如中外合資企業法、稅收、外資、貸款等規定;國家關于建設方面的標準、規范、定額資料等。
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過程中,尤其是對項目做財務、經濟評價時,還需要參考如下相關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主席令第24號],2000年1月1日起實施;
2、《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5號],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5、《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2006年審核批準施行;
6、項目必須遵守的國內外其他工商稅務法律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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