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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斷面設計需符合哪些規定?
道路斷面,是道路規劃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它由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分車帶、設施帶、綠化帶等組成,特殊斷面還可包括應急車道、路肩和排水溝等。那么,你知道道路斷面的設計需要符合哪些規定嗎?
道路斷面的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
(1)道路斷面應依據道路功能以及相關規范進行設計,符合人車分行的要求,并為公交線網的敷設提供必要條件。
(2)道路斷面的設計要素包括車行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分隔帶、設施帶等,應根據規劃道路等級和斷面設計確定道路紅線寬度。道路紅線寬度宜采用12米、16米、20米、22米、24米、30米、32米、35米、40米、45米、50米、60米等常用數值。
(3)公共活動中心區、居住社區、一般城市建設區的主干路及以下等級道路的機動車車道寬度應為 3-3.5 米/條,交叉口進口道渠化段的機動車車道寬度可縮窄至 2.75米/條。貨運專用車道寬度可增至 3.5-4米/條。
(4)道路的高峰小時單向公交車流量達到60輛以上,或高峰小時單向公交客流量達到3000人次以上,或公交客流量占道路斷面客流量的比例達到50%以上時,在道路斷面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道路上應設置公交專用道。公交專用道的寬度宜控制在3.5米。
(5)非機動車道第一條車道寬度為1.5米,增加的車道每條寬度為1米。在機非分行的道路上,非機動車道寬度不得小于2.5米。
(6)人行道的寬度不宜小于3米,寬度12米及以下道路的人行道寬度最小不得小于1.8米。人流量較大的區域,宜設置較寬的人行道。
(7)鼓勵人行道與相鄰建筑退界空間進行一體化設計,統籌利用空間資源,塑造高品質步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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