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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內容及主體
2003年建設部下發《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拉起了全過程咨詢的“雛形”,2017年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的通知》正式拉開了全過程咨詢序幕,隨后發改委及各省直轄市紛紛下發關于全過程咨詢有關通知及文件,全過程咨詢已經全面推廣。
一、全過程工程咨詢相關術語定義
1、全過程工程咨詢(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ing),采用多種服務方式組合,為項目決策、實施和運營持續提供局部或整體解決方案以及管理的服務。
2、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ancy services),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的受托方,且具有國家現行法律規定的與工程規模和委托服務內容相適應的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造價咨詢等資質的單位。
3、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ancy services),由項目建設管理和一項或多項的項目專項咨詢組成的咨詢服務,包括項目建設管理和項目專項咨詢兩部分內容。
4、項目建設管理(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中,運用系統的理論和方法,對建設項目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的咨詢服務。
5、項目專項咨詢(project specific consulting),全過程工程咨詢中涉及的前期咨詢、勘察、設計、招標采購、造價、監理、運行維護、BIM服務等專業咨詢服務。
6、全過程咨詢項目負責人(project director),由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委派,全面履行咨詢合同,具備相應資格和能力的項目負責人員,簡稱項目負責人。
7、專項負責人(sub-project manager),具備相應資格和能力,在項目負責人管理協調下,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某一專項咨詢服務的負責人。
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內容及需求主體
不同的投資主體對全過程咨詢需求的服務內容是不一樣的,一是因為投資主體本身性質的不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也不一樣,二是投資主體自身團隊管理水平的因素所需求的咨詢服務也不一樣,以下通過表格列述不同的主體所需求的咨詢服務:
三、管理體系與合約構架
不同的投資主體所需的服務內容和管理模式不一樣,就會導致項目管理體系上和合約構架上不一樣,以下通過表格闡述不同的管理體系和合約構架的利與弊及適宜的投資主體(本文倡導的全過程咨詢以項目管理為主線,用1表示,前期咨詢、監理、造價、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管理等用N表示):
從上表可以看出,若投資主體其自身不具備項目管理能力,則至少應將項目管理委托給專業的項目管理咨詢企業,其他咨詢可以在項目管理單位的協助下分別與不同專業咨詢單位簽訂合同,但從利弊分析來看,投資主體宜將項目管理和大部分的專業咨詢委托給一家綜合實力強的咨詢單位來實施,這樣有利于實現投資預期目標,提高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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