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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管道的設計壓力確定有哪些規定?
3.1.1 工業管道設計應根據壓力、溫度、流體特性等工藝條件,并結合環境和各種荷載等條件進行。
3.1.2 設計壓力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3.1.2.1 一條管道及其每個組成件的設計壓力,不應小于運行中遇到的內壓或外壓與溫度相偶合時最嚴重條件下的壓力。最嚴重條件應為強度計算中管道組成件需要最大厚度及最高公稱壓力時的參數。但上述設計壓力不應包括本章中允許的非經常性壓力變動值。
3.1.2.2 下列特殊條件的管道,其設計壓力應與第3.1.2.1款比較,并應取兩者的較大值。
(1)輸送制冷劑、液化烴類等氣化溫度低的流體的管道,設計壓力不應小于閥被關閉或流體不流動時在最高環境溫度下氣化所能達到的最高壓力;
(2)離心泵出口管道的設計壓力不應小于吸入壓力與揚程相應壓力之和;
(3)沒有壓力泄放裝置保護或與壓力泄放裝置隔離的管道,設計壓力不應低于流體可達到的最大壓力。
3.1.2.3 真空管道應按受外壓設計,當裝有安全控制裝置時,設計壓力應取1.25 倍最大內外壓力差或0.1MPa兩者中的低值;無安全控制裝置時,設計壓力應取 0.1MPa。
3.1.2.4 裝有泄壓裝置的管道的設計壓力不應小于泄壓裝置開啟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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