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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設計院在城市道路設計工作中遵循的原則有那些?
1、城市道路應按道路在道路網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對沿線的服務功能等,分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個等級。在規劃階段確定道路等級后,當遇特殊情況需變更級別時,應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并報規劃審批部門批準。
2、道路建筑限界內不得有任何物體侵入。道路設計中應做好與公路以及不同凈高要求的道路間的銜接過渡,同時應設置必要的指示、誘導標志及防撞等設施。
3、道路交通量達到飽和狀態時的道路設計年限為:快速路、主干路應為20 年;次干路應為15 年;支路宜為10 年~15 年。
4、道路應避開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斷裂活動帶等自然災害易發區;當不能避開時,必須提出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證道路的安全運行。
5、橫斷面設計應按道路等級、服務功能、交通特性,結合各種控制條件,在規劃紅線寬度范圍內合理布設。
6、橫斷面設計應滿足遠期交通功能需要。分期修建時應近遠期結合,使近期工程成為遠期工程的組成部分,并應預留管線位置,控制道路用地,給遠期實施留有余地。城市建成區道路不宜分期修建。改建道路應采取工程措施與道路交通管理相結合的方法布設橫斷面。
7、平面和縱斷面設計應符合城市路網規劃、道路紅線、道路功能,并應綜合考慮土地利用、文物保護、環境景觀、征地拆遷等因素。
8、平面和縱斷面應與地形地物、地質水文、地域氣候、地下管線、排水等要求結合,并應符合各級道路的技術指標,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線形應連續與均衡。
9、線形組合應滿足行車安全、舒適以及與沿線環境、景觀協調的要求,平面、縱斷面線形應均衡,路面排水應通暢。
90、道路與道路交叉可分為平面交叉和立體交叉。交叉形式應根據道路網規劃、相交道路等級及有關技術、經濟和環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確定。
11、行人及非機動車交通系統應安全、連續、舒適,不宜中斷或縮減人行道及非機動車道的有效通行寬度。行人交通設施應包括人行道、步行街以及人行橫道、人行天橋和人行地道等過街設施,設施的設置應根據行人流量和流線確定。
12、公交車站應結合常規公交規劃、沿線交通需求及城市軌道交通等其他交通站點設置。城區??空鹃g距宜為400m~800m,郊區停靠站間距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公交車站應與周邊行人、非機動車系統統一設計;并根據需求設置非機動車停車區域。
13、路基、路面設計應根據道路功能、類型和等級,結合沿線地形地質、水文氣象及路用材料等條件,因地制宜、合理選材、節約資源。應使用節能降耗型路面設計和積極應用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技術,并應選擇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的路基路面結構。
14、橋梁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根據道路功能、等級、通行能力及防洪抗災要求,結合水文、地質、通航、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設計。當需分期實施時,應保留遠期發展余地。
15、隧道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環境保護和城市景觀的要求,并應綜合考慮區域內人文環境、地形、地貌、地質與地質災害、水文、氣象、地震、交通量及其組成,以及運營和施工條件。
16、交通安全和管理設施的設計應確保交通“有序、安全、暢通、低公害”。各項設施應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并結合城市路網的建設情況等逐步補充、完善。 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設施設計應與道路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并應與當地城市規劃和交通管理部門相協調和配合。 新建交通安全和管理設施應與現有設施協調和匹配,必要時應對現有設施進行調整和完善。
17、道路工程設計應滿足各類管線工程的要求,管線工程與道路工程應同步規劃、同步設計。 排水工程設計應與區域排水系統相協調,并應滿足城市防洪要求。 道路應有安全、高效、美觀的照明設施。
18、綠化和景觀設計應符合交通安全、環境保護、城市美化等要求,量力而行,并應與沿線城市風貌協調一致。綠化和景觀設施不得進入道路建筑限界,不得進入交叉口視距三角形,不得干擾標志標線、遮擋信號燈以及道路照明,不得有礙于交通安全和暢通。綠化和景觀設計應處理好與道路照明、交通設施、地上桿線、地下管線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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