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建筑工程的初勘與詳勘有哪些區別?
一、性質不同
1、初勘性質:在已有資料和進行地質測繪與調查的基礎上,對場址進行勘探和測試。
2、詳勘性質:經過選址勘察和初步勘察之后,已基本查明場地工程地質條件。詳細的調查任務是根據具體的建筑地基或具體的地質問題,為施工圖設計和施工提供設計計算參數和可靠依據。
二、主要任務不同
1、初勘主要任務:在于查明建筑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分布范圍、危害程度及發展趨勢,避免不良地質現象發生地段,為建筑物總平面布置提供依據。
2、詳勘主要任務:主要以勘探、原位測試和室內土工試驗為主,必要時,可補充部分物探、工程地質測繪或勘察工作。對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的建筑物,應根據建筑物的主干軸線或建筑物的外圍和中點布置詳細的勘察點。
擴展資料:
詳勘勘探孔的深度以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層為原則。當地基寬度不大于5m時,在計算地基沉降深度時不存在軟弱下臥層,對于根據地基承載力、洞口深度計算的地基,條形基礎一般可取3.0b,單獨柱基為1.5b(b為基礎寬度),但不小于5m(不包括兩層以下的民用建筑)。
為了對地基進行變形驗算,一些勘探孔(控制探井)必須達到地基沉降計算深度(應考慮相鄰地基的影響)。勘探線應垂直于地貌單元界線、地質構造線和地層界線布置。勘探點應布置在這些邊界上,并在最易變化的地段加密。在地勢平坦的地區,勘探點可以按網格進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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