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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解讀
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2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執行,切實做好《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是從事交通運輸工程估算、概算、預算、決算等造價管理與咨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對工程成本管理和控制發揮了積極作用。2018年,住建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社部四部門聯合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建人〔2018〕67號),進一步明確了造價工程師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2022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納入行政許可事項,要求制定行政許可實施規范。為此,需要制定《辦法》,以對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進行規范管理。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22條,重點對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的注冊條件、審批程序、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類別等級劃分。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分為公路、水運工程兩個類別,每個類別均分為一級造價工程師和二級造價工程師。
(二)明確注冊條件。根據造價工程師的職業特點,從能力要求、受聘單位等方面明確了具體條件。因《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已對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制度作出全面規定,《辦法》與之進行了銜接,要求申請人須通過相應類別、等級的職業資格考試。
(三)兩級注冊制度。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明確部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負責一級、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工作。
(四)網上便捷辦理。申請人可通過全國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相關管理系統申請注冊,許可機關發放電子或者紙質注冊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效力相同,都可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五)明確時限要求。一是要求申請人在考試合格后1年內申請注冊,推動造價工程師盡快執業,滿足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需求。對于逾期未申請的人員,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即可申請,不需重新考試。二是明確注冊證書有效期為4年,持證人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即可申請延續。
(六)嚴格規范執業。對造價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執業活動、繼續教育等作出規定,并要求造價工程師按照《辦法》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編碼規則及樣式的通知》(建辦標〔2020〕10號)規定自行制作執業印章,加強對造價工程師執業行為規范管理。
(七)加強監督管理。明確監管主體,提出監管要求,建立信用管理等制度,并結合行業實際監管需求,在規章權限內設定了警告、通報批評的處罰措施。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及時出臺配套貫徹實施文件,進一步細化交通運輸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工作流程,明確給予《辦法》施行前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或者通過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頒發注冊證書的具體情形和要求,切實做好新老證書的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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