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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實踐的評價標準
市設計實踐的評價標準則是建立在一定理論、意識形態和城市設計理想基礎之上的,成為衡量城市設計實踐作用“理想或不理想”的價值標準。評價標準的確立過程就是介值選擇的過程,因此也是構成社會實踐的價值取向的重要要素之一。
除卻上述城市設計者作為共同體的社會實踐價值取向的一般性層面,不可否認,城市設計者自身由于差異性還具有個體意識方面的價值偏好因素。城市設計實踐是城市設計者在比較、鑒別、協調、平衡與環境建設相關的各種利益的基礎上,進行價值選擇的個體行為活動。
在實踐過程中,價值不僅體現著對人的需要的某種滿足,而且還體現著人的主動追求,它意味著城市設計實踐中價值理性對于工具理性的優先性。從方案編制、設計方案擇優、決策以及實施全過程都受到城市設計者個體自身價值體系的制約。這種價值體系定了城市設計者的態度、信仰和原則。城市設計者個體信奉的價值觀不同,欲實現的目標便不同,因而所指示的行動方向也不相同。
因此,社會意識形態、城市設計社會理想、主流的城市設計理論以及實踐主體的自身;要和態度(個體生存發展模式與思維方式)等因素共同制約城市設計實踐的價值基礎,它們共同構成影響城市設計實踐價值因素的主觀部分。可見,城市設計實踐的價值基礎既包含一個社會系統的價值偏好存在,也暗含著城市設計者個體的價值偏好。
與此同時,丕有一些客觀因素也影響城市設計實踐的價值基礎。這通常是指城市設計實踐涉及的“不同利益主體相互作用所構成的基本關系”。這些關系構成了城市設計實踐價值活動的事實依據。
從與城市建設環境塑造相關的利益分配、調整過程來看,城市設計涉及政府、社會、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協調這些利益主體相互關系是城市設計實踐活動的(日常)重要工作內容。城市設計實踐價值基礎就是城市設計者根據這些利益主體及其構成基本關系的客觀需要,在社會價值系統框架內整合城市設計者自身的價值追求所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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